Day1搭機前往韓國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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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e是一位熱衷學習語言的女孩,現在會說的語言有國語、台語、英語、韓語、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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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11月4日
一行人6個,跟著50人團體遊玩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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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畢業於國立大學,現任公務人員,目前在地方政府服務,都是參加一般行政類科考試。於106年參加初等考試順利錄取(當時兼職未補習),107年再度通過地方特考四等(備考期間在地方政府服務但沒補習)。因個人因素,直到11310月始購買函授課程重新投入準備,於今年高考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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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確定後,人民申請要求撤銷或廢止該行政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處分機關因行政處分業已確定,所以不得申請再開程序 

(B)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C)該人民須具有法定事由時,始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D)該申請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一年者,即不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答案C

 
行政程序法 §128=>性質屬第二次裁決

行政處分於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
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
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
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不得提起

(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D
(A)30 日
(B)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C)其原因消滅後1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甲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逾訴願期間後,仍致函主管機關提出反對意見,主管機關回覆案件已終結,否准許可礙難變更。
主管機關之回覆,性質上應為下列何者? B

(A)第二次裁決 

(B)重覆處置 

(C)訴願決定(題幹關鍵字逾訴願期間後,故不可能為訴願決定)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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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8條-救濟期間告知錯誤時處理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
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
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
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
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
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
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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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之行使CF訴願之先行程序 vs 視同訴願決定之法律效果
甲為 A 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而遭 A 大學予以不續聘,並經教育部核定後生效, 甲不服該大學之不續聘措施,而欲提起法律救濟,

24 下列何者錯誤? C

(A)甲得依教師法之相關規定,提起教師申訴 

(B)甲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民事訴訟   是對私立大學提民事訴訟

(D)甲提起民事訴訟前,毋須經教師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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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倫理的外部控制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學者房納(H. Finer)為代表人物 

(B)認為過度依賴人的良心或主觀道德,將導致權力的濫用 

(C)贊成推動倫理立法及守則 

(D)說服、教育是提升行政倫理的最主要途徑=>內部控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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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00號-公有地役關係(私有土地供作既成道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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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受理訴願機關因訴願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後,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B

(A)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原則上不得於相對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更為不利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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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第77條法院組織法.大法官之職權.憲法法庭



 依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當事人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



(A)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B)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為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之稅務行政事件

(C)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為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之環境保護事件

(D)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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