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
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之效 力,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 1 年內行使撤銷權
無效:自始效力不存在
撤銷:使效力變無效(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經撤銷使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消滅)
消滅:從現在起無效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尚未確定,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得撤銷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得
脅迫原則上不管第三人是否明知都可以撤銷,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則要第三人明知或可以得知,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