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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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相對原則,人民之所有權受到法律保障。

但所有權之行使或不行使,應符合公共利益,得依法受到限制。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所有權相對原則的表現? 

 

民法之趨勢-所有權社會化/相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相對原則=>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5-3

●民法774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及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A)所有權人向無權占用土地之人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B)土地所有權人將私人所有的空地開放供大眾通行 
(C)機場附近之房屋所有權人不得於屋頂上興建鴿舍 
(D)屋主要求鄰居鋸除所種樹木侵入其圍牆內的枝幹
 

答案:C

 來自-阿摩線上測驗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立法時代的主要特徵? 
(A)
由所有權絕對自由趨向「所有權包括義務」
(B)由契約自由趨向「契約的限制」 
(C)
由無過失責任趨向「過失責任」
(D)私法的公法化

答案:C

過失責任主義修正為

1.推定過失責任

2.無過失責任。

 

下列何者,非民法的基本原則? 
(A)人的尊嚴 
(B)私法自治 
(C)私有財產 
(D)無過失責任

答案:D

民法之趨勢-所有權社會化/相對原則注意題目問"民法的基本原則" 不是 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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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結婚的敘述,何者錯誤? 
(A)重婚的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有效。 
(B)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得結婚。
(C)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結婚,得撤銷。 
(D)女未滿十八歲者,得結婚。

答案D

 

下列何項婚姻為得撤銷? 
(A)
甲男與乙女結婚前,已與丙女合法結婚 
(B)
甲男與乙女在結婚證書上之證人簽名為偽造 
(C)
乙女與甲男結婚前,曾與甲男之叔叔結婚,其叔叔死亡後再嫁給甲男 
(D)
甲男與未成年之乙女結婚前,乙女因其父母去世,而由甲男擔任監護人,且結婚未逾一年

答案D

民法第983條「禁婚親限制」=「禁止近親結婚」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註:我和姊夫的爸爸不能結婚,但可以和姊夫的弟弟結婚)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
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結婚之無效 : 

1.不具結婚「形式要件」:未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結婚登記。

2.違反「禁婚親限制」。

3.「重婚」或「同時婚」。

 

 

關於直系血親禁婚之限制,我民法以幾親等為限?
(A)一親等
(B)二親等
(C)三親等
(D)無限制

答案D只要是直系血親都禁婚

 

幾親等內輩分不相同之旁系姻親不得結婚? 
(A)七親等
(B)五親等
(C)三親等
(D)無親等限制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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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權利行使原則共四:契約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消滅時效規定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契約自由原則

*相對人(選擇締約對象)自由

*締約與否自由

*內容自由

契約內容違背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無效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

*方式自由:要式、不要式

*變更及廢止自由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題目

大明至便利商店購買飲料,

拿取果汁準備結帳前,又臨時將果汁更換為汽水後結帳,

此舉屬於民法契約 自由的那一種自由? B
(A)相對人選擇自由 
(B)內容自由 
(C)方式自由 
(D)變更自由

如果是結帳後大明將果汁更換為汽水=>則為變更自由=>需要相對人同意!!!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誠實信用原則(積極原則)=帝王條款

權利失效原則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之下位概念? B
(A)比例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明確性原則

權利失效原則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義務人依該情況正當信賴權利人不欲其履行義務時

基於誠信原則,權利人將不能再行使該權利。

 

依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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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關於社團總會之召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 
(B)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D)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103年司法

答案:B

 

(A)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董事過半數召集(51+27)

 

(B)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51條1項後段→正確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需先請求董事召集,不得逕行召集。

 

董事不為召集後可請求法院許可召集。(51II+51III)

註:社員不可召集社團總請求應經董事召集,若董事不理時"才向法院申請召集許可

 

 

(D)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依據51,縱然經過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個別社員並無代表之召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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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

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之效 力,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 1 年內行使撤銷權 

 

無效:自始效力不存在

撤銷:使效力變無效(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經撤銷使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消滅)

消滅:從現在起無效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尚未確定,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得撤銷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得

脅迫原則上不管第三人是否明知都可以撤銷,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則要第三人明知或可以得知,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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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責任"能力

-以有無識別能力為限

五歲之甲將乙之車窗打破,則: A
(A)甲有識別能力時,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無行為能力,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無識別能力時,甲之法定代理人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無行為能力,故僅負一部分責任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
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法人無下列何能力? D
(A)
權利能力 (B)行為能力 (C)侵權行為能力 (D)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係能正常判斷、識別及預期自己行為或其效果,為人類具體上精神狀態,亦稱「識別能力」。

 

19 歲的甲不具有下列何種能力? C
(A) 
權利能力  (B) 納稅能力  (C) 訴訟能力  (D) 責任能力

注意修法,成年人下修為18歲, 2023年會有訴訟能力!

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C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權利義務之主體 包括自然人法人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D
(A)
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嬰兒存活24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視為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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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不具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能力? D

(A) 合夥組織 (B) 胎兒 (C) 祭祀公業 (D) 獨資商號

B. 民事訴訟法§40(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B)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當事人能力。

 

 

9-1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答案:C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視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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