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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 
(A)國立政治大學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農田水利會 
(D)臺灣自來水公司

答案D

公司非屬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B)財政部北區國稅局(C)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D)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答案B

第二條(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申論題

說明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為何?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及中央警察大學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無單獨組織法規→非行政機關。

 

但彰化縣警察局有單獨組織法規→屬於行政機關。

 

中央警察大學屬於內政部所屬 四級行政機關 。

 

一、二、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其組織名稱以法律定之,並統一定名為法及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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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8條-救濟期間告知錯誤時處理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
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
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
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
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
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
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其法定聲明不服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最正確? D
(A)一律改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B)如原處分機關曾以通知更正者,一律改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聲明不服 
(C)如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救濟期間為長者,一律得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D)如原處分機關未以通知更正者,得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1.處分機關如未告知救濟期間,告知錯誤
=>給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一年緩衝期
(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得聲明不服)
 
2.處分機關有告知救濟期間須更正
=>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救濟期間
 

3.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處分機關雖已通知更正):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

=>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關於行政處分未為教示或教示錯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


(A)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B)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

處分機關若通知更正,

則仍得自處分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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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確定後,人民申請要求撤銷或廢止該行政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處分機關因行政處分業已確定,所以不得申請再開程序 
(B)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C)該人民須具有法定事由時,始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D)該申請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一年者,即不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答案C
 

行政程序法 §128=>性質屬第二次裁決
行政處分於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

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

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

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不得提起
(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D

(A)30 日

(B)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C)其原因消滅後1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甲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逾訴願期間後,仍致函主管機關提出反對意見,主管機關回覆案件已終結,否准許可礙難變更。

主管機關之回覆,性質上應為下列何者? B
(A)第二次裁決 
(B)重覆處置 
(C)訴願決定(題幹關鍵字逾訴願期間後,故不可能為訴願決定)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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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管轄權移轉之合法要件? B
(A)權限移轉須有法規之依據 
(B)須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C)須公告內容包括移轉之事項及法規
依據 
(D)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下列何者不涉及管轄權移轉? B
(A)委辦 
(B)代理 
(C)委任 
(D)行政委託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處理方式? D
(A)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 
(B)原則上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但經當事人同意,亦得由後受理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D)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上應先由何機關管轄? C
(A)先由行為地、結果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先由行為人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C)由處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 
(D)由該數機關協議定之或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其他種類行政罰者,而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應由何機關處罰:
(A)統一由處理在先之機關處罰
(B)統一由法定處罰較重之機關處罰=>法定罰鍰額最高
(C)由各該機關協議由其中一機關統一處罰
(D)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處罰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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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職務不屬於政務官? B
(A)行政院院長 
(B)立法委員 
(C)台北市教育局局長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立法院若制定法律,將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權規定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等規定將因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其主要原因為何? 
(A)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而非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 
(B)由政黨推薦,有違憲法第 7 條政黨平等原則 
(C)由政黨推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民主原則 
(D)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 

答案D

 


行政法學理上對於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務官參與政策方針之決定,隨政黨而進退
(B)事務官有一定之任用資格限制 
(C)
考試委員屬於政務官
(D)事務官有一定的陞遷制度

答案C

有固定任期→非政務官

考試委員任期6年→非政務官。

 

 

政務官於法制上,係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務人員? 
(A)監察院監察委員 
(B)臺北市副市長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高雄市鼓山區區長 

答案D
解題關鍵:區長由市長就具薦9職等或簡10職等資格加以任命
 
 

 

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 
(A)
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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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稱公務員,在學理上係指狹義之公務員 
(B)國家賠償所需經費,統一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C)私經濟行政行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行政機關自行以私法或以私法組織型態方式,提供人民各種交通運輸、水電瓦斯能源供給等生活基礎服 務之行為,屬於: 
(A)行政私法行為
(B)行政輔助行為
(C)行政管理行為
(D)高權行政行為 

答案A

 

 

下列何者用來描述信賴保護原則中,有關信賴表現之構成要件要素? 必為公法!!
(A)
行政機關從事行政私法行為 
(B)
人民相信行政機關從事之行政私法行為合法,並依循該法制環境而行事 
(C)
人民依循給定的外在法制環境行事,獲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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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記憶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視為行政機關? A
(A)私立大學頒發碩士學位 
(B)私財團法人受託辦理醫事鑑定 
(C)私社團法人選舉理監事 
(D)便利商店受託代收自來水費

 

 

人民對於專利侵害鑑定中心所為專利侵害鑑定書不服,是否得提起訴願? D
(A)鑑定結果影響人民權益至鉅,如有違法或不當,應准許人民對之訴願,自屬合法 
(B)鑑定書並非只是一種參考文件而已,有其效力,得對之提起訴願 
(C)訴願受理機關有自由決定權,決定是否受理之 
(D)專利侵害鑑定中心並非行政機關,其鑑定書非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下列何項組織,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視為行政機關? A
(A)
汽車修理廠受託辦理汽車檢驗業務 
(B)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受託辦理專利鑑定 
(C)
臺灣銀行受託代收稅款>>非以台銀名義代收稅款
(D)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受託調查海外商品價格

 

行政委託要件: 

1.由行政機關就特定事項委託私人或民間團體為之

2.受委託者以自己名義獨立完成任務,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3.有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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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有關對學生遭到退學或類此處分自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對於此號解釋內容,以下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
(A)對公立有適用,私立學校則依其校規處置 有適用

(B)所謂退學或類此處分,不問原因事實源於學業或操行皆包含在內 
(C)須先用盡校內申訴程序,且在申訴終了前,宜先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D)受理爭訟事件之教育主管機關或行政法院應儘量尊重學校之裁量或判斷
 



 

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經校內申訴後,仍維持退學處分,應先依下列何項程序救濟?A
(A)訴願(B)複審(C)民事訴訟(D)行政訴訟

 

 

私立大學學生甲於校內張貼政黨宣傳海報,關於甲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A)
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 
(B)
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 
(C)
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 
(D)
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

 

釋字684: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

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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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提起之訴訟,由何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A)承辦該案件公務員之戶籍所在地 
(B)原告之戶籍所在地 
(C)公務所所在地 
(D)機關所在地

答案-D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I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行政法院管轄。

 

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鄉鎮市為公法人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

試舉例:

對於新北市政府提訴訟,由新北市政府所在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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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定義: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處分內容做分類標準:

下命、形成、確認 三種 行政處分。

 

下列何者屬於確認性質之行政處分?
(A)出生登記 
(B)土地徵收 
(C)徵兵處分 
(D)核准歸化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但執行力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
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僅對相對人發生拘束力 
(C)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A)訴願法第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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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分何種效力之表現? C
(A)
實質存續力 (B)形式存續力 (C)構成要件效力 (D)執行力

 

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p4-87

 

(一)存續力:又可分形式上實質上


1、形式存續力(= 不可爭力 = 不可撤銷性):
經過一定的救濟期間,處分相對人及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未表示不服、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則該行政處分具「不可撤銷性」

=>人民不得就該處分再所爭執。


2、實質存續力(= 不可變更 = 自縛力):
行政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

=>行政機關亦應維持其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撤銷、廢止


(二)執行力
此行政處分不需經法院

=>而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

=>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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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B
(A)行政機關於法律明確授權下,得訂定法規命令
(B)無法律之依據,行政機關即無法履行行政任務

可因行政處分、事實行為、行政契約及執行法律判決發生
(C)行政依據之法律,係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D)法律具有優位地位,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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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B 108年普考
(A)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B)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須以制定法律或法規命令之方式為之

罪刑法定主義 
(C)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D)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保留原則之理論基礎? C
(A)基本權利之保障 >>人民主權
(B)議會民主原則 >>人民主權

(C)司法之可審查性
(D)法治國家原則 

答案:C


法律保留=>按法律辦理,無不確定性。



 


授權明確性原則基礎:

1.法律保留原則

2.民主原則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行政規則具有行政自我拘束力之要件? A
(A)須具有實質的授權明確性 
(B)須依裁量性準則所為之裁量已形成慣例 
(C)行政慣例係屬行政裁量實現之結果 
(D)須有合於行政目的之裁量性準則

行政自我拘束力=平等原則

●衛生福利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授權

擬規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

文章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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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下列關於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D
(A)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 
(B)具有法案的否決權 
(C)經行政院長之副署,依法發布法律與命令 公布法律
(D)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公布」與「發布」均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用語,

 

差別在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中央法規標準法:

 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憲法對下列何者之職權採概括方式,而非列舉規定?C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司法院
 

 

 

下列事項何者屬於行政院之職權? B
(A)公務人員之銓敘
(B)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C)公務人員職位分類
(D)公務人員退休金

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執行事項業務: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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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 P5-146

公法上損失補償=>係以對適法行為而生補償。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損失補償? 
(A)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之補償 
(B)刑事補償法之補償 
(C)行政執行法對即時強制所生人民損失之補償 
(D)行政訴訟法對作成情況判決時所生人民損害的賠償 

答案D解題關鍵=>賠償 
 

 

國家徵收人民財產時,下列何者非屬必要條件? 
(A)應事先獲得人民同意  

(B)依據法定程序

 (C)給予權利人相當之補償 

(D)符合比例原則

答案A

 

 

關於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 公用+公益
(A)涉及財產權之剝奪 (B)須因公用目的始得為之 (C)應給予合理補償 (D)應儘速發放補償

 

 

土地徵收之合法性要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剝奪或限制人民權利,須以法律為之

(A)依據職務命令(B)給予補償 (C)基於公益目的(D)原則上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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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爭議,必須法律有特別規定,始得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A)撤銷訴訟 
(B)確認訴訟 
(C)給付訴訟 
(D)公益訴訟
答案-D

ABC皆針對行政處分。

給付訴訟有可分   一般給付  及  課予義務  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9 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參考-林清行政法P5-63
 

公益訴訟

*又稱民眾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9 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如空汙法第81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
=>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15345&lno=81&ldate=20060530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2-112

*公民投票法第55條(司法救濟)


  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前項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核定,屬全國性者,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屬地方性者,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認有違憲或違法之情事,於決定作成後六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有關公共設施重大政策之公民投票案,該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構亦得提起前項救濟。 
  受理訴願之機關或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為暫時停止舉辦投票之裁決。
 

有關我國公益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
(A)係人民就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事項提起之訴訟
(B)係基於公益之維護,屬於客觀訴訟
(C)必須有法律特別之規定為限
(D)為維護公益,亦可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私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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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裁處罰鍰者,於何種情形,其罰鍰額度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A)
行為人故意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情節重大者 
(B)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致未受處罰之他人受有財產上利益者 
(C)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 
(D)行為人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

 

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行政機關於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 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上述規定與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無關? 
(A)
信賴保護原則(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D)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B)
應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 
(C)
涉及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得以糾正或勸導方式替代 >>
三千元以下罰鍰
(D)若按情節,行為人顯無法避免法規認識錯誤,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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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組織體

行政主體種類:

1. 國家


2. 地治團體
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注意-鄉鎮市為公法人之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

 

釋字467

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需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二、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3. 農田水利會


4. 行政法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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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因違規營業,被主管機關處停業 5 日,於 8 月 31 日下午 5 時開始執行,則該停業期間至何時為止? 
(A) 9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B) 9 月 4 日 24 時止 
(C) 9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 
(D) 9 月 5 日 24 時止 
答案:B


 

這題是這樣解的

 

 

 題目一

 

 

如果題目說停業5

 

 

 法條為:對人民不利的,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所以不管8/31從幾點開始,就算他是8/31晚上1159分開罰,代表8/31很幸運的只罰了一分鐘也算一日

 

 

所以第一天為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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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P4-68

下列有關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意指一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兩個以上之行政機關參與 
(B)如欠缺所必要之其他機關協力,因情節重大,應為行政處分當然無效原因 
(C)如純屬行政內部之同意或不同意,則並非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D)但如協力機關就特定觀點具有排他與獨立之審查及主張權限,可例外認其同意為行政處分 

 

答案B

行程法第114條第一項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

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得補正, 並非當然無效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5791649#ixzz58kfeqYLm

行政處分之作成,須二個以上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先後參與者,為多階段行政處分。

原則上為最後階段之行政行為,即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部分。

 

下列何者屬於多階段行政處分? 
(A)主管機關核准學生之助學貸款=>雙階理論
(B)縣市政府與民營公司簽署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 
(C)國立大學聘任教師
(D)內政部核准縣市政府對土地徵收之決定 

答案D 二個以上機關為內政部及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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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並未規定在例外之範圍內? 
(A)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B)已依職權或依行政罰法第 43 條規定,舉行聽證 
(C)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D)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損害特定家屬利益>>應改為違背公益

答案:D

 

行政罰法第42條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行政罰法第42條口訣-因為是事實(4),所以善的、惡的(2)意見都要陳述!
 
 
參考-阿摩線上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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