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108年行政法及法學知識 (4)
- Nov 15 Tue 2022 18:52
裁量瑕疵與司法審查
- Mar 21 Sun 2021 10:14
行政救濟法-國家責任論(國家賠償)
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係屬何種法律所稱之公務員?
(A)公務員服務法
(B)國家賠償法
(C)公務員懲戒法
(D)公務人員任用法
答案B
下列那一種制度,在法理上也常被稱為「第二次權利保護」或「第二次權利救濟」?
(A)訴願
(B)行政訴訟
(C)國家賠償
(D)徵收補償
答案C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
(B)臺灣電力公司所使用之高壓線鐵塔,並非公有之公用財產,不屬於公有公共設施
(C)私人土地上之既成道路,經時效完成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如經機關管理養護,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D)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輸電設備,其鐵路利用關係雖為私法性質,但仍不失為公有之公共設施
A.施工建造中建物
=>尚未驗收合格
=>依民法(第189條-侵權行為承攬事項定作人責任)
以侵權行為責任,向施作廠商求償。
核電廠因受海底地震而引起之海嘯影響(天災),致核電廠輻射外洩,
損害附近居民身體健康,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賠償事宜應優先適用原子能法而非逕行適用國家賠償法
(B)核電廠平日保養完善,純係不可抗力,所以設置或管理原則上沒有欠缺
- Feb 07 Sun 2021 08:30
公務員法律上的責任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C)如不受行政罰處罰者,即不得予以懲戒
(D)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第1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
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認為懲戒案件之審議,
「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於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
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程序保障之必要內容? B
(A)辯護制度
(B)三級三審制度
(C)給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
(D) 直接審理、言詞辯論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A)直轄市市長
(B)臺灣大學校長
(C)財政部司長
(D)立法委員
答案D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
(A)休職
(B)撤職
(C)減俸
(D)罰款
政務官懲戒處分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 Jun 07 Sun 2020 17:51
行政主體-公法人(行政法人)與私法人 § 行政機關
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
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私法人。
行政主體意涵:
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上任務之組織體。
行政主體具「公法人」地位,我國具「公法人」地位之組織為:
一、國家:中華民國,為原始的行政主體。
二、 衍生的行政主體(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可分
(一)地方自治團體-(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年12/25起恢復)
地方自治團體設置:
a.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代表會)
b.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例如-鄉鎮市為公法人之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無公法人之地位)!
三. 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