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111年行政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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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限委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D
(A) 必須有法規作為委託依據
(B) 委託之對象為不相隸屬之機關
(C) 為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
(D) 不服受委託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向受委託機關之上級機 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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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拘提管收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拘提管收之對象?C
(A)未成年義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B)公司負責人
(C)非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D)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

 

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A)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C)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D)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B)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拘提、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
(A)拘提由行政執行官逕行裁定   
法院
(B)行政執行分署不服法院關於拘提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C)管收期限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3個月
(D)義務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管收期滿而免除   不因管收而免除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 被管收人之事由?C
(A) 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B)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致不得繼續執行者
(C) 管收已屆滿逾 2 個月管收期限屆滿者。 
(D) 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確實之擔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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