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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調解程序之規定?B
(A)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主持為原則,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可由法官主持
(B) 訴願決定送達後、行政訴訟起訴前可開始進行調解
訴訟繫屬中進行調解
(C) 行政法院得依職權通知第三人參加調解
(D) 調解事項不限於行政訴訟標的,但須經法院許可
 
關於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A)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必須具有處分權
(B) 調解必須無礙公益之維護
(C) 調解效力所及之訴訟標的,當事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之效力所及,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D) 經行政法院許可,於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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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A 
(A)
比較罪刑之輕重,以宣告刑為標準    
法定刑 
(B)
數罪名中有刑法總則上加減之原因者,係屬科刑範圍,於法定刑之輕重不生影響 
(C)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刑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D)
同種之刑,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55條(想像競合犯)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35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同種想像競合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異種想像競合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 

 

 

 

「甲在飲水中下毒,結果乙丙因此中毒而亡」,甲構成那一種競合類型?A
(A)想像競合(B)實質競合(C)不真正競合(D)法條競合

一個犯意,一個行為,同時發生數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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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 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
 
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造及運輸毒品相當。
 
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
 
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 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
 
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 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
 
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C
(A) 文義解釋
(B) 歷史解釋
(C) 體系解釋
(D) 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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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甲收受作為職務對價的汽車一輛,市價 500 萬元,並接受多次飲宴招待,市價約值 15 萬元。

甲對汽車沒有興趣,得手後隨即依市價轉售。其後收賄事發,有關本案所得財產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車雖經轉售,仍應沒收相同品質之汽車一輛

(B)汽車已經轉售,飲宴招待已經下肚,均不能沒收

(C)汽車售價與飲宴價值,均應追徵

(D)汽車轉售無法沒收,僅得就飲宴價值追徵

答案:B

(A)汽車已經轉售,無法沒收,只能追徵

(C)(D)飲宴招待為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因受賄所得之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其價額)

 

 

 

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C 
(A)
作為賄賂之對價,僅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B)
賄賂與作為對價之職務,不得僅有概括性之對價關係 
(C)
因受賄所得之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其價額 
(D)
作為賄賂對價之職務行為,不包含不作為在內

 

業者丙為向公務員甲行賄,透過甲之妻乙(不具公務員身分)邀宴,

宴席中甲表示將對丙的某項業務放水, 丙除支付該筵席價金新臺幣 5 萬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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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C)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須提交立法院追認 
(D)總統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答案D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
該緊急命令係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始發布者,
立法院應如何處理? 
(A)由解散前立法委員集會追認之 
(B)由解散前立法院院長追認之 
(C)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前臨時集會追認之 
(D)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追認之
答案D
 
 
 

釋字第543號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下列有關緊急命令授權之補充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因事出突然,故原則上可再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補充規定 
(B)若於緊急命令中明定意旨,行政機關即可於緊急命令發布後發布補充規定 
(C)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D)補充規定之效期依補充規定本身所定,與緊急命令之效期無關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對緊急命令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C
(A)緊急命令可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故其內容應力求周延 
(B)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命令補充,但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 
(C)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補充規定得於立法院追認同意緊急命令前,先行發布 

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
(D)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並提出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彈劾成立 
(B)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通過後生效 
(C)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提出總統罷免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罷免成立 
(D)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經立法院追認後生效
 
答案B

D 發布後即生效,但須立法院追認。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A)緊急命令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C)考試院院長之任命令 
(D)大法官之任命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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