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調解程序之規定?B
(A)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主持為原則,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可由法官主持
(B) 訴願決定送達後、行政訴訟起訴前可開始進行調解
訴訟繫屬中進行調解
(C) 行政法院得依職權通知第三人參加調解
(D) 調解事項不限於行政訴訟標的,但須經法院許可
 
關於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A)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必須具有處分權
(B) 調解必須無礙公益之維護
(C) 調解效力所及之訴訟標的,當事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之效力所及,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D) 經行政法院許可,於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調解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B
(A)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被告機關所在地為準
(B) 其部分訴訟程序得準用民事訴訟法
(C) 曾參與系爭訴願決定之法官得依職權決定是否自行迴避
(D) 行政訴訟當事人為原、被告及法官
 
             

 

訴願期日與期間§行政訴訟程序(調解)

有關訴願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B
(A)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B)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2 年者,不得提起
(C) 訴願人在法定期間向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口頭表示不服原行政處分者,只要於 30 日內補送訴願書,視為 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D)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以書面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 起訴願

 

訴願法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錢世傑p399

情況決定=>駁回訴願

 

依訴願法之規定,關於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B
(A)受理訴願機關為情況決定時,得於決定中命原處分機關給予訴願人一定數額之損害賠償 
(B)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願 
(C)受理訴願機關應於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 2 個月內作成訴願決定 
(D)訴願人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死亡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訴願無理由駁回之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損失補償? 
(A)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之補償 
(B)刑事補償法之補償 
(C)行政執行法對即時強制所生人民損失之補償 
(D)行政訴訟法對作成情況判決時所生人民損害的賠償 

答案D解題關鍵=>賠償 
 

 

下列關於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行為,其提出救濟應遵守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因中央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經提起訴願逾個月
逾三個月不為決定 
(B)人民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 
(C)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D)訴願之提起,相對人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案A
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不得提起
(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D
訴願法第 17 條

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有關行政訴訟之撤銷訴訟提起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 起 
(C)不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 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答案B

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B)



關於訴願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2 個月內為之 
(B)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 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C)訴願之提起,以訴願人提交或寄出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D


 

依訴願法第14 條之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至遲多久內為之?
(A)15日
(B)30日
(C)60日
(D)6個月
答案B

訴願法第14條

1.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3.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4.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有關訴願之提起,依訴願法第 1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訴願書上記載之日期為準
(B)以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C) 以受理訴願機關承辦人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以訴願書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答案B

 

=>白話解: 我在7/1收到行政處分,並對此不服,所以我訴願要在8/1前提訴願。

                則,訴願起算時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期日與期間§行政訴訟程序(調解)比較

依行政程序法第 49 條之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申請書上記載日期為準
(B)以受理機關收受日期為準
(C) 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D)以受理機關承辦人員收受日期為準
答案C

例如國考生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 !


某甲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因疏於注意,於訴願期間之末日下午才憶及此事,

乃致電主管機關之承辦人 表明不服罰鍰處分,並請求寬限期間 3 日

甲於翌日即補送訴願書於原處分機關。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訴願書到達原處分機關時已逾訴願期間,其訴願不合法 
(B)訴願期間不得任意延長或縮短,甲之訴願不合法,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C)訴願書到達原處分機關時仍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D)受理訴願機關不受拘束,仍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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