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中央法規標準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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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B)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C)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的規定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始生效力

答案:A

  • 溯及既往種類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為用法原則非立法原則。

 


D -中標法第23條法規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要主管機關公告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法律適用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 
(B)
就刑法規定而言,僅刑罰規定有此原則的適用,保安處分規定不適用 
(C)
亦適用於民法領域 

(D)法官不得將法律適用於該法律尚未生效前的具體案件上

答案B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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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五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A)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B)關於國家之重大政策者 

(註:行政院有重大政策說明,

詳見-http://www.ey.gov.tw/news.aspx?n=631b45fcb3fe2d7e_)
 

(C)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D)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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