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B)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C)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的規定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始生效力
答案:A
- 溯及既往種類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為用法原則非立法原則。
D -中標法第23條法規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要主管機關公告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法律適用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
(B)就刑法規定而言,僅刑罰規定有此原則的適用,保安處分規定不適用
(C)亦適用於民法領域
(D)法官不得將法律適用於該法律尚未生效前的具體案件上
答案B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