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 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
 
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造及運輸毒品相當。
 
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
 
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 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
 
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 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
 
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C
(A) 文義解釋
(B) 歷史解釋
(C) 體系解釋
(D) 目的解釋
 
體系解釋:
各法條並非獨立存在,係相互影響,應注意與其他法條間關聯性。

 

法學派別

下列何種法律學派,主張「惡法非法」? C
(A)分析法學派>>法律是人為的,惡法亦法 ,
分析 純粹法學 (因為法律是主權者命令)
(B)實證法學派 >>三階段論法
(C)自然法學派 
(D)概念法學派
 >>三階段論法、實證法學派

 

 

自然法學派:「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論之」

 

 


 

 

 

關於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
傳統的法律解釋,主要在探求成文法律的規定為主,所以容易形成「惡法亦法」的結論 
(B)
現代的法律解釋,必須探求法律的社會意義,配合採用文義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 
(C)
民法第 12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年」,依照目的解釋,可以得知未滿 20 歲者,為未成年人 

反面解釋
(D)最高法院判決有謂,民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 從物。……」中所稱之「常助主物之效用」,應以有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與之相依為用,客觀上具恆久 之功能性關聯,而居於從屬關係者,始足當之。此即為文義解釋之適例

 

歷史派法學家所謂民族精神的產物,屬於下列何種法律分類? B
(A)繼受法 
(B)固有法 
(C)成文法 
(D)特別法

​​​​​​​法學派別&法律學理解釋-文義 與 論理解釋 及

 

有關民事法理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C
(A)法理與現行法律相牴觸者,不可採用 
(B)法理係為間接法源 
(C)在無法律規定下,法理皆優先於習慣而適用 
(D)外國法之法理不與我國社會情形相反者,可採用 

 

 

探求立法者原意而解釋法律規定之方法,乃運用下列何種法律解釋? 
(A)限縮解釋 
(B)文義解釋 
(C)歷史解釋 
(D)反面解釋 
答案C
 

​​​​​​​法學派別&法律學理解釋-文義 與 論理解釋 及法律漏洞填補

-類推解釋(就法律未規定事項,援引其類似事項規定)=>非法律解釋之一種


依據法律之成立沿革探求立法者所追求之目的,以立法文獻作為解釋法律之參考,此種法律解釋方式稱 為: 
(A)文理解釋 
(B)目的解釋 
(C)歷史解釋 
(D)邏輯解釋

答案C

下列何種解釋方法在於儘可能使法律成為一個完整不矛盾的規範結構?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論解釋

答案C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ie800105 的頭像
    jamie800105

    Jamie's blog

    jamie80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