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結婚的敘述,何者錯誤? 
(A)重婚的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有效。 
(B)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得結婚。
(C)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結婚,得撤銷。 
(D)女未滿十八歲者,得結婚。

答案D

 

下列何項婚姻為得撤銷? 
(A)
甲男與乙女結婚前,已與丙女合法結婚 
(B)
甲男與乙女在結婚證書上之證人簽名為偽造 
(C)
乙女與甲男結婚前,曾與甲男之叔叔結婚,其叔叔死亡後再嫁給甲男 
(D)
甲男與未成年之乙女結婚前,乙女因其父母去世,而由甲男擔任監護人,且結婚未逾一年

答案D

民法第983條「禁婚親限制」=「禁止近親結婚」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註:我和姊夫的爸爸不能結婚,但可以和姊夫的弟弟結婚)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
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結婚之無效 : 

1.不具結婚「形式要件」:未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結婚登記。

2.違反「禁婚親限制」。

3.「重婚」或「同時婚」。

 

 

關於直系血親禁婚之限制,我民法以幾親等為限?
(A)一親等
(B)二親等
(C)三親等
(D)無限制

答案D只要是直系血親都禁婚

 

幾親等內輩分不相同之旁系姻親不得結婚? 
(A)七親等
(B)五親等
(C)三親等
(D)無親等限制
答案B

 

 

 

 

假設甲乙為兄弟,丙為甲妻,

甲因出遊不幸車禍死亡,

 

丙再與乙結婚,

 

問丙乙該婚姻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 

答案:A

答案A

民法第983條「禁婚親限制」=「禁止近親結婚」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註:我和姊夫的爸爸不能結婚,但可以和姊夫的弟弟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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