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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

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私法人。

行政主體意涵:

 

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上任務之組織體。

 

行政主體「公法人」地位,我國具「公法人」地位之組織為:


一、國家:中華民國,為原始的行政主體


二、 衍生的行政主體(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可分

(一)地方自治團體-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12/25起恢復)

地方自治團體設置:

a.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代表會)

b.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例如-鄉鎮市為公法人之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無公法人之地位)


三. 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


四.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指國家及地方行政機關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確認中)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行政法人設置的目的,

是在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 設立之公法人。

 

 

 

下列何者依法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始取得公法人之地位?


(A)鄉(鎮、市)


(B)行政法人


(C)直轄市


(D)原住民族部落.

答案D

(A)鄉(鎮、市)


(B)行政法人


(C)直轄市

 

=>本來就是公法人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人: 
(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國家圖書館 
(C)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D)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答案:C 

 

(D)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以下摘自維基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簡稱消保處

行政院院本部單位,

專責政策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

 

《消保法》解釋及研修、

 

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目前行政法人有4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科技部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口訣:

 

孫中山去運動表演

 

遇到資訊災害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人之特徵? 
(A)
組織採委員制 (B)具有法律人格 (C)企業化經營 (D)達成特定公共行政目的

答案:A

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指國家及地方行政機關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行政法人法第1

「為規範行政法人之設立、組織、運作、監督及解散等共通事項,確保公共事務之遂行,並使其運作更具效率及彈性,以促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2項: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綜上,行政法人為具法律人格之組織,並以企業化經營及達成特定公共行政目的為目標

行政法人法第5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

=>故其組織非採委員會制

 採委員制不一定為獨立機關,但獨立機關一定是委員制。

我國獨立機關有中選會、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皆採委員制


委員制係政府機關以委員作為決策核心,並維持機關之中立性,例如:委員資格有政黨比例限制。

合議制係一個組織決策產出的機制,如委員會要獲得在委員會議中獲得合議

相對的,「行政法人」如民間企業,重要決策必須有董事會合議產出。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董(理)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行政法人,為一常態運行的組織,效法民間企業的設計,可能稱作「執行長」之類的。

不盡然與首長制(獨任制)相同,獨任制組織如「部」,部長一個人獨攬大權,扛起所有責任。

 行政法人=公法上營造物法人,結合人與物而持續提供給付行政、供人民利用之營造物且具法人格者。

行政法人-83

 

 

下列對於獨任制機關與合議制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部會所設置之法規委員會屬合議制機關 
(B)行政院係屬於獨任制機關 
(C)獨任制機關又稱為首長制機關 
(D)機關之名稱為部或局者,必屬獨任制機關 

答案:A

各部會所設置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等,屬合議制"單位"而非機關
 

 

 

 

 

 

 

下列何者非公法人? 
(A)嘉南農田水利會 
(B)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C)臺北市 
(D)國立臺灣大學 

答案D
國立臺灣大學隸屬教育部,為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不是公法人?
(A)國家(B)地方自治團體(C)農田水利會(D)教育部

答案:D

(D)教育部是公法人所設之行政機關,非公法人。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人? 
(A)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B)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C)七星農田水利會 (D)國立空中大學

答案:A,D

●陳治宇老師=>機關人格否定說,係行政機關不是人(公法人)

●例如-臺北市是公法人,但臺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人? 
(A)金門縣 
(B)桃園市 
(C)臺灣省 
(D)東港鎮=>
鄉鎮(市)

答案:C

地方自治團體-

1)直轄市

2)縣(市)

3)鄕(鎮、市)

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12/25起恢復)

*省非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區亦非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為市和直轄市派出機關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主體? 
(A)中華民國>>原始行政主體
(B)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C)農田水利會 >>公法人

(D)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行政法人

答案:B



 

 

 

 

 

 

下列何者非行政主體? 
(A) 直轄市 
(B) 鄉(鎮、市) 
(C) 縣(市)政府 >>行政機關
(D) 國家

答案:C

行政主體及行政機關比較:

 

法人人格有無

 

行政主體=公法人,有人格

 

行政機關=為行為主體,沒人格

 

 

關於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為其所屬行政主體之意思表示機關,所為行為法律效果歸屬於行政主體 
(B)行政機關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則否 
(C)行政主體及行政機關皆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D)不相隸屬之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間不排除得互為管轄權之移轉 

答案:B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概念之特徵? 
(A)代表行政主體
(B)從事公共事務
(C)具有權利能力>>行政主體才有權利能力
(D)具有單獨法定地位
 

答案:C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

1.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 ,

2.從事公共事務,

3.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4.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B)財政部北區國稅局(C)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D)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答案:B

行政機關與內部機關區分實益-得否以自身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5條(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下列對於獨任制機關與合議制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部會所設置之法規委員會屬合議制機關 
(B)行政院係屬於獨任制機關 
(C)獨任制機關又稱為首長制機關 
(D)機關之名稱為部或局者,必屬獨任制機關 

答案:A

各部會所設置之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等,屬合議制"內部單位"而非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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