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不具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能力? D

(A) 合夥組織 (B) 胎兒 (C) 祭祀公業 (D) 獨資商號

B. 民事訴訟法§40(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B)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當事人能力。

 

 

9-1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答案:C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視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答案:D

 

9-2下列何者無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能力? 
(A)
胎兒 (B)受監護宣告之人 (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D)地方機關

答案:C

 

 

 

關於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B)
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與應負擔之義務,有當事人能力 
(C)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當事人能力 
(D)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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