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不具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能力? D
(A) 合夥組織 (B) 胎兒 (C) 祭祀公業 (D) 獨資商號
B. 民事訴訟法§40(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B)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9-1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答案:C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視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答案:D
9-2下列何者無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能力?
(A)胎兒 (B)受監護宣告之人 (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D)地方機關
答案:C
關於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B)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與應負擔之義務,有當事人能力
(C)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當事人能力
(D)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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