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C
(A) 我國是多民族國家
(B) 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C) 原住民族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私法人
(D)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其憲法上之保障同於原住民族

 

(C) 原住民族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D
(A)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B)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C)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D)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臨時會不得排質詢!!!

 

地方制度法

(A) 第48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

直轄 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議會

 

(B) 第34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 ,

得召集臨時會:

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

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C)(D)第48條 第二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 開會時,

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其質詢 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

 

業務質詢時,

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臺北市政府對於臺北市議會議決之事項,如認為窒礙難行時,

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應於該議決案送達 臺北市政府幾日內,

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臺北市議會覆議 A
 

(A)三十日 
(B)四十日 
(C)五十日 
(D)六十日 

 

第 39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政府對 法規、預算、決算、自治條例、特別稅課  ,

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覆議。

 



地方制度法: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省)&議會比較

地方制度法: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省)&議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行政院請求覆議之案件有: 
(A)提出權 
(B)接受報備之義務 
(C)核可權 
(D)專交立法院之義務

地方制度法: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省)&議會總統要"核可"行政院長覆議案

之後覆議案要移至立法院!!

 

報備的意思是行政院長讓總統知道這件事,但總統沒有任何動作!!!

答案C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C
(A)省主席 
(B)鄉鎮市長 
(C)縣長 
(D)村里長 

 

憲法增修條文

(A)第 9 條 省主席: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第 9 條 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地方制度法

(B)第 57 條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D)第 59 條 村里長:村 (里)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任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A
(A) 不得以法律限制地方自治權
(B) 所保障者僅為自治權之核心領域
(C) 屬客觀之存續保障
(D) 修憲者不受制度保障之拘束
(A)錯誤的關鍵字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
 
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雖規定,各級政府支出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負擔,
 
固非專指執行事項之行政經費而言,
 
惟法律於符合上開條件下,尚非不得為特別之規定
 

(D)修憲者不受制度保障之拘束:修憲把省這個地方自治團體凍結、修憲者不受拘束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
(A) 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而來
(B) 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僅得為適法之監督
(C) 地方自治團體之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該地方人民依法選舉、罷免
(D) 中央政府不得立法課予地方對全國性事務之協力義務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中,有關我國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C
(A)省已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B)省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C)省不具備自主組織權       (D)省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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