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是否受到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C
(A)此屬特別權力關係之範疇,相關行為仍須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B)此涉及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相關行為僅受民法公序良俗條款之拘束
(C)此仍屬國家公權力之行使,相關行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D)此涉及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保障,相關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3 條明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應符合之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公益原則

下列何者無法主張基本權? C
(A)大學生 (B)私人公司 (C)經濟部 (D)國立大學
基本權主體:
(一)自然人:(A)大學生
(二)法人:
1.私法人=>(B)私人公司
2.公法人:原則上不得作為基本權的主體(行使公權力時),例外為
(1)公法人基於私人地位而主張私法上之權利時(例如.訴訟權)
(2)公法人之存在係具有受特定基本權利保護之目的,則該公法人亦得因此享有基本權利
3.非法人團體(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
國立大學:行政機關(但有學者認為公立大學得主張學術自由之基本權利保障)
18-1-2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C
(A)自然人(B)私法人(C)國家(D)胎兒
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主體為「人民」,即明示憲法對人性尊嚴之保障。
為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以對抗國家,因此,國家不屬於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
18-1-3下列關於基本權主體之敘述,何者正確? D
(A)凡自然人均應享有基本權,因此不分國籍,外國人也都可享有全部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
(B)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之主體,因此私法人亦得主張宗教自由、選舉自由與政治選舉權
(C)地方自治團體可主張享有工作權,而要求不經中央許可發行彩券
(D)自然人及私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但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 於一定條件下,非法人團體亦為基本權主體
(B(C))法人並不是生命,無法主張自由,平等,受益權。
(D)(非法人團體)可主張相對憲法所賦予名譽權、信用權及姓名權(法人亦享有之)。
18-1-4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約束者,為下列何者?B
(A)法院 (B)私人企業 (C)立法院 (D)地方自治團體
所以 憲法基本權並不直接拘束人民的各種行為。
國家的行為若使人民權利受到侵害,人民可以主張基本權。
18-1-4憲法上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其內容是指:D
(A)不同人民間,彼此之公法上權利發生衝突者
(B)憲法上有關人民基本權保障之規定,對外國人一律適用
(C)債權人可以為自己之利益,代位行使債務人所享有之公法上基本權
(D)私人間的法律關係,是否有憲法上基本權規定的適用
18-1-5下列關於基本人權「第三人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B
(A)係屬於古典理論探討的範圍
(B)基本人權可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間接適用於民事法律關係
(C)基本人權可直接適用於所有的民事爭執,以擴張其效力
(D)基本人權祇適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法關係,而與民事爭執分道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