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D
(A) 自由地區選舉人連署
(B) 國民大會
(C) 總統
(D) 立法院
 

 

 

修憲程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訂定的修憲程序,下列何者為最後議決? B
(A)特設修憲機關中的特定多數 
(B)公民投票方式通過修憲案 
(C)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多數議決 
(D)大法官的解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目前我國修改憲法的程序為何? C
A總統提案,立法院同意 
B行政院研擬政策,經立法院通過後執行 
C立法院提議後,經由人民投票複決 
D立法院提議後,交由憲法法庭審理 

憲增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對於立法院所提出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

經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時,如 何才得通過變更? 


(A) 選舉人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同意 
(B) 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C) 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D) 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答案B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關於憲法修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立法院立法委員公民人數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時,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B)立法院僅有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 

 

(C)國民大會亦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D)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並公告半年,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投票人 數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憲法增修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幾個月內投票複決?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答案:C

憲增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選舉人總數約1,800萬人

選舉人過半數同意約900萬

 

 

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採「修憲有界限論」。若依本號解釋,何者係屬可修憲的事項? 
(A) 
憲法第 2 條主權在民之規定 
(B) 
憲法第 9 條人民不受軍審原則的存廢 
(C) 
憲法第 37條總統公布法令之行政院院長副署的權限 
(D) 
憲法第 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存廢

答案C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憲法修改之界限? 
(A)
憲法第1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B)憲法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 
(C)
憲法第2條之國民主權原則(D)憲法之基本國策

答案D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及何種議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A)
領土變更案 (B)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C) 法律案 (D)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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