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程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訂定的修憲程序,下列何者為最後議決? B
(A)特設修憲機關中的特定多數
(B)公民投票方式通過修憲案
(C)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多數議決
(D)大法官的解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目前我國修改憲法的程序為何? C
A總統提案,立法院同意
B行政院研擬政策,經立法院通過後執行
C立法院提議後,經由人民投票複決
D立法院提議後,交由憲法法庭審理
憲增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對於立法院所提出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
經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時,如 何才得通過變更?
(A) 選舉人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同意
(B) 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C) 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D) 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答案B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關於憲法修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立法院立法委員公民人數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時,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B)立法院僅有憲法修正案之提案權
(C)國民大會亦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D)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並公告半年,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投票人 數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憲法增修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幾個月內投票複決?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答案:C
憲增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選舉人總數約1,800萬人
選舉人過半數同意約900萬
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採「修憲有界限論」。若依本號解釋,何者係屬可修憲的事項?
(A) 憲法第 2 條主權在民之規定
(B) 憲法第 9 條人民不受軍審原則的存廢
(C) 憲法第 37條總統公布法令之行政院院長副署的權限
(D) 憲法第 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存廢
答案C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憲法修改之界限?
(A)憲法第1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B)憲法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
(C)憲法第2條之國民主權原則(D)憲法之基本國策
答案D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及何種議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A) 領土變更案 (B)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C) 法律案 (D)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