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以書面向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雙方成立協議並作成協議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40-1國家賠償經費之來源為何?D
(A)由行政院撥付 (B)設立國賠基金支應 (C)採保險方式籌集資金 (D)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40-2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B
(A)國家賠償一律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B)賠償協議成立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D)法官或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A 國賠法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