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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以書面向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雙方成立協議並作成協議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40-1國家賠償經費之來源為何?D 
(A)
由行政院撥付 (B)設立國賠基金支應 (C)採保險方式籌集資金 (D)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40-2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B 
(A)
國家賠償一律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B)
賠償協議成立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
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D)
法官或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A 國賠法第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過失賠償主義前項情形,

公務員有故意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f無過失責任,指公有公共設施的部份,並非所有國賠採無過失責任。


(B)協議(書面)先行 國賠法 10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國賠法第12

 國家賠償法之損害賠償,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D)國賠法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40-3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D 
(A)
賠償限以回復原狀之方式為之 
(B)
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之 
(C)
賠償範圍不適用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 
(D)
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D.民法第216: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為限。

Cf 補償:所受損害   

賠償: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40-4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A)
國家賠償訴訟由普通法院負責審理 
(B)
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最長為 10  
(C)
有請求權人僅限我國國民,外國人不適用之 
(D)
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執行職務時,人民方得向國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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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e80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