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審酌之因素 程怡9-20

依行政罰法規定,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如何裁罰? 
(A)所得利益沒入之 
(B)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C)得於法定罰鍰最高額加計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D)裁處罰鍰,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不受所得利益金額高低影響 
答案B
 

36-7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裁處罰鍰者,於何種情形,其罰鍰額度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A)
行為人故意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情節重大者 
(B)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致未受處罰之他人受有財產上利益者 
(C)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 
(D)
行為人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

答案:C

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6-8行政機關於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上述規定與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無關? 
(A)信賴保護原則(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D)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答案:A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授予利益違法行政處分。

罰鍰為一種裁罰性不利處分=負擔處分

負擔處分是不能主張信賴保護的。

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受處罰者之資力 >>
得考量
(B)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C)處罰之種類 
(D)所發生之影響

答案:A,C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依據行政罰法之規定,裁處罰鍰所必須審酌之要件不含下列何者? 
(A)受處罰者之資力 >>
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C)違反行為所生之影響 
(D)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答案:A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B)應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 
(C)涉及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得以糾正或勸導方式替代 
(D)若按情節,行為人顯無法避免法規認識錯誤,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答案:C

行政罰法 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36-10下列有關行政罰法裁處審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但不得以受罰者之資力為考量 
(B)違反行政法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C)行政罰法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時,由處罰機關合義務裁量後行之,無上下限之限制 
(D)吊扣證照之處罰期間,僅得減輕不得免除處罰

答案:B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A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B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C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ie800105 的頭像
    jamie800105

    Jamie's blog

    jamie80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