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當事人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
(A)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B)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為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之稅務行政事件
(C)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為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之環境保護事件
(D)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
相關業務。

委任前項之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得審判長許可。

第二項之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審判長許其為本案訴訟行為者,視為已有前項之許可。

前二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訴訟代理人委任複代理人者,不得逾一人。前四項之規定,於複代理人適用之。

 

 

 

 

 

 

憲法訴訟法沒有明文規定下列何者?A
(A) 法院審判權爭議之統一見解
法院審判權爭議=要給那個法院管,憲法訴訟法沒有明文規定
(B) 暫時處分
(C) 裁判效力
(D)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
(A) 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 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C) 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D) 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5 人3組成之,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行使職權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B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的裁判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
(A) 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的效力
(B) 對憲法法庭的裁判,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C) 憲法法庭判決某法律違憲且「立即失效」,先前已確定的行政法院裁判,如非據以聲請之原因案件,並不因此受影響
(D) 憲法法庭判決某法律違憲且「定期失效」,法官於案件審理時即不得再適用該法律 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
 
 
依憲法訴訟法,下列有關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組織與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B
(A)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並得設數審查庭
(B) 審查庭得對聲請憲法裁判的案件作成實體無理由的判決
(C)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司法院院長為審判長
(D)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B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關於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C
(A)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違反法律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B) 人民聲請憲法法庭審查,應於自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之翌日起算 20 日為之
(C) 憲法法庭受理聲請案之理由,包括具憲法重要性之理由
(D) 憲法法庭認人民之聲請有理由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確定終局裁判違法,並自為判決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D
(A) 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
(B) 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
(C) 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
(D) 行政院就其職權行使而對某法律所表示之見解,與考試院就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不同
 

(D)憲法訴訟法第65條,須以兩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上權限爭議且協商未果為要件,始可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有關司法院憲法法庭之成立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得聲明不服 
(B)憲法法庭可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C)憲法法庭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D)憲法法庭認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其聲請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憲法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關於解散違憲政黨之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
(A) 人民因憲法權利遭受特定政黨不法侵害,得向憲法法庭提出系爭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
(B) 違憲政黨之解散事項,應由憲法法庭審理之
(C) 大法官受理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後,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D)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同意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下列何事項?D
(A)重大犯罪案件 
(B)內亂外患案件 
(C)總統罷免案件 >>民事,普通法院
(D)違憲政黨解散案

 

有關憲法法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C
(A)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
搜索 


(B)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扣押 


(C)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以律師為限 


(D)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我國司法院,依司法院組織法之設計,因僅具下列何種機關之地位,

而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之指正?
(A)最高檢察機關
(B)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C)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D)最高法規制定機關
 

答案b

 

※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一)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二)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與彈劾總統、副總統案件。

司法院:憲法第77條法院組織法.大法官之職權.憲法法庭重要

憲法法庭: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憲法第77條法院組織法.大法官之職權.憲法法庭補充-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下列有關大法官解釋案件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 
(B)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 
(C)得行言詞辯論 
(D)應有強制代理制度
 

 

答案D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

  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

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

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前項言詞辦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下列何者不應成為司法院發布規則或命令之內容? A
(A)與審理程序有關之原則性事項 
(B)與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事項 
(C)與審理程序有關之技術性事項 
(D)有關司法行政事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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