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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 
(A)國立政治大學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農田水利會 
(D)臺灣自來水公司

答案D

公司非屬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B)財政部北區國稅局(C)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D)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答案B

第二條(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申論題

說明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為何?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及中央警察大學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無單獨組織法規→非行政機關。

 

但彰化縣警察局有單獨組織法規→屬於行政機關。

 

中央警察大學屬於內政部所屬 四級行政機關 。

 

一、二、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其組織名稱以法律定之,並統一定名為法及通則

其餘機關(四級)                   →其組織名稱以命令定之,並統一定名為規程及準則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須以法律定之?D
(A)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C)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D)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所稱之行政機關? 
(A)農田水利會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D)臺北市政府人權委員會

答案B

 

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首先了解什麼叫公法人?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的「行政主體」,

亦即「有資格以自己名義享受公法上權利負擔公法上義務」。

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不可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只是幫公法人執行公共事務的機關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67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資格? 
(A)行政院 
(B)臺北市 
(C)農田水利會 
(D)交通部電信總局

答案A.D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行政主體的公法人有:

1.  國家(=中華民國,另外國家具有原始主體之地位

2.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

3. 農田水利會

4. 行政法人

 

例如:高雄市就是公法人,但如果是高雄市政府多個政府就是行政機關

山地原住民區有:

新北市-烏來區

桃園市-復興區

台中市-和平區

高雄市-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另外直轄市分設區公所

鄉、鎮、市分設鄉公所鎮公所市公所

以上公所它們並不是公法人,而是派出的行政機關

 

省政府,非公法人,而是由行政院派出的行政機關

負責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行政法人有: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

國立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高雄市文化機構,整合高雄市立美術館、高雄市電影館、高雄市歷史博物館

 

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

目前只有這三個為二級的獨立機關(行政機關),上級為行政院。

 

(C)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D)臺北市政府人權委員會

都是屬於內部單位。


下列何者具有行政程序法中所指「行政機關」之性質? C
(A)縣政府工務局

(B)警政署督察室

(C)縣政府警察局

(D)警察派出所

目前直轄市政府下一級機關

察局、防局、生局、化局、保局、捐稽徵處(警消餵蚊子還睡)

為行政機關,其他為內部單位。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B)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級行政機關

(C)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D)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答案B

行政機關與內部機關區分實益-能否以自身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5條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舉例:行政主計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舉例:財政促參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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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e80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