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集會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關室外集會之舉行採取事前許可制,一律須事先申請許可,否則即屬違法集會
(B)集會遊行法禁止主張共產主義之規定並不違憲
(C)室外集會遊行之舉行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無緊急性集會制度設計之必要
(D)集會自由僅保障和平非暴力之集會遊行方式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40104115#ixzz5ZTC4AgAT
A偶發性之集會遊行,應採行事前報備制度→不需事前報備
C室外集會遊行之舉行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無緊急性集會制度設計之必要
→釋字第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例如新五泰廣場藝文活動
|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
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及第 718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緊急性及非偶發性之室外集會遊行,應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制度,立法者享有形成自由
(B)緊急性之集會遊行,不可採行事前許可制度
(C)室內集會無須事前許可
(D)偶發性之集會遊行,應採行事前報備制度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9585704#ixzz5VQDeGaD2
D偶發性之集會遊行,應採行事前報備制度→不需事前報備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1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9585704#ixzz5VQDhLrcr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關於集會遊行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釋字第445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
(B)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並等待主管機關至長24 小時之決定許可與否,牴觸比例原則
(C)偶發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許可,牴觸比例原則
(D)自本號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公職◆憲法- 105 年 - 105年關務人員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答案:D
大法官宣告定期失效的法律,效果為
1.期滿前另訂新法,新法公布舊法當然失效。
2.期滿時未另定因法,該法自動失效。
例如:
民國 99 年 7 月 30 日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宣告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之規定違憲,
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也就是至民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本項規定如未修正,則自動失效 。
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
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
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
憲法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室內之集會原則上應先申請許可
(B) 集會遊行應以和平方法為之
(C) 集會遊行可主張「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
(D) 法律得規定特定區域禁止集會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