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P3-4
行政程序法>>民主程序(當事人參與)
聽證定義:
行政機關做成行政決定前,
給予人民表達機會,
進行言詞辯論舉行聽證會。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
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
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 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
承上題,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有關聽證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D
(A)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B)若相關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主管機關得不舉行聽證
(C)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D)主管機關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
第 107 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主管機關不因甲之申請而舉行聽證
非正式聽證-陳述意見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下列何者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A
(A)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B)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處置
(C)限制權益之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
(D)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解題技巧:陳述意見為給予相對人一種保障,
不能因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
而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
下列何者並未規定在例外之範圍內? D
(A)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B)已依職權或依行政罰法第 43 條規定,舉行聽證
(C)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D)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損害特定家屬利益 違背公益
第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第103 條(大情期執事輕先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大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期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執
ㄓ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事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輕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先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逃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B)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發問
(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D)應舉行聽證程序而未舉行者,因事後舉行而補正程序瑕疵,行政處分為合法
答案D重點
應舉行聽證程序而未舉行者,其未經聽證所作成之行政決定,屬違法行政決定。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所規定的程序瑕疵補正的事項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
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申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理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意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決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機
口訣<神禮義絕技>
<申理意決機>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B)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不公開為原則
(C)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D)不服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答案B
行政程序法第59條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
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
●行政機關所為關於行政計畫之何種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程序?
(A)擬訂行政計畫(B)確定行政計畫(C)修訂行政計畫(D)廢棄行政計畫
答案:B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經聽證行政處分無須訴願,
可直接提行政訴訟。
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 及聽證程序,經聽證行政處分,可提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C
(A)行政規則
(B)自治規則
(C)法規命令
(D)職權命令
法規命令→基於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得自行訂定
●行政命令之訂定,原則上須經預告程序者,為下列何種? B
(A)職權命令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法律
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除情況緊急顯然無法公告周知者外,應將草案公告於政 府公報或新聞紙。
下列何者非屬公告時應載明之事項? A
(A)受草案內容影響之相對人 >>有違反個資法嫌疑,要保護當事者
(B)訂定機關之名稱
(C)草案之主要內容
(D)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n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規命令由立法院公布,行政規則由行政機關下達
(B) 法規命令之廢止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C) 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原則上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及所屬公務員
(D) 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基於法定職權得自行訂定
答案A
法規命令:
經上級機關核定後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送立法院→提報立法院會議。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A)法規命令下達後生效
(B)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 得會銜發布
(C)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為訂定之提議
(D)法規命令生效後,應即送立法院
法規命令→核定後發布,始生效。
行政規則→下達或發布,始生效。
●下列關於法規命令訂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特殊而有必要者外,毋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B)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C)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舉行聽證
(D)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得先行發布後,再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先核定再發布。
答案-B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明文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行政程序法
第 155 條
有關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B
(A)若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
(B)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特定人民,就特定事項所作具體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C)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或團體以書面提議為之
(D)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一律應舉行聽證
(B)原則上應將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公告,廣泛周知
(C)一律應經上級機關之核定
(D)僅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
答案B
●下列何者不屬於經聽證程序作成行政處分之特色?
(A)可以免除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B)可以免除記明理由之義務
(C)可以要求處分機關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D)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時,可以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
答案:B
B. 行程 97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處分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B 行程97,不符合六款之一,須記明理由。
●關於聽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B)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若有不服,仍應依一般訴願程序進行救濟
(C)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D)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答案-B
補充-預備聽證
依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 舉行預備聽證。
下列有關預備聽證之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預備聽證得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
(B)預備聽證得先釐清爭點
(C)預備聽證得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
(D)預備聽證之進行,得視情況不必作成紀錄
答案D
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
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
二、釐清爭點。
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
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
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