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D
(A)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B)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 當事人
(C)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D)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不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其執行
(A)管轄恆定原則:「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B)管轄法定原則:「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權限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稱管轄恆定原則。
但管轄恆定原則仍有數種例外,其中不相隸屬機關管轄之變動,即甲機關委由乙機關辦理原屬甲機關之事務,稱之為: C
(A)委任
(B)委辦
(C)委託
(D)行政協助
公司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此為何 種管轄之規定?
(A)指定管轄
(B)土地管轄
(C)特別管轄
(D)層級管轄
答案D
管轄之種類 P3-16(林清)
(一) 事務管轄:指依事務(物)類別,定管轄之機關。
如警政由警政署管轄,環保由環保署管轄。
(二) 土地管轄:指以行政區劃分為標準。
例如中央機關,其管轄範圍遍及全國;
縣、市機關,其管轄範圍及於縣市。
(三) 層級管轄:指同一種類事務,因行政層級分化,於不同階段屬不同層級行政機關管轄。
現行法律常見規定:在中央...,在直轄市為...,在縣市為...
依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土地管轄之決定因素?
(A)不動產所在地
(B)自然人之住所地或法人之主事務所所在地
(C)主管機關所在地
舉例:
主管機關假設為中央,
中央大部分在台北,
那請問是以台北為主嗎?
(D)事件發生之原因
答案C
行政程序法第12條土地管轄: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 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 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 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D)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