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
參考-羅文的國考公民 讀享出版 B-3-25 頁 =>
口訣-<比例原則-適必要衡量>
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C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D)公益原則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其規定:
(A)違憲,招生簡章非屬法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違憲,對於因過失受刑之宣告者,該規定限制其服公職權利過大,違反比例原則
(C)合憲,無論故意或過失受刑之宣告,其服公職權利同樣受到限制,不牴觸平等原則
(D)合憲,曾受刑之宣告的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答案B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有關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之規定,係限制人 民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憲法第 15 條之生存權
(B)憲法第 17 條之參政權
(C)憲法第 18 條之應考試權
(D)憲法第 18 條之服公職權
答案C
選項B是授權明確性的要件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C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C)集會遊行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不予許可集會
(D)檢肅流氓條例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作為認定流氓之標準
比例原則
教師法曾規定,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予以解 聘、停聘或不續聘。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D
(A)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B)有關已聘任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規定部分,未違反比例原則
(C)有關已聘任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規定部分,乃是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
(D)有關不得聘任為教師規定部分,未違反比例原則
下列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一律禁止藥師於其他處所執行各種不同之藥事業務時,不符比例原則
(B)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一律吊銷其駕駛執照,且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與比例原則相牴觸
(C)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D)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於不違反比例原則之範圍內,得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或居住自由予以限制
103年警四 答案-B
戶籍法第8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
第3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大法官針對上述戶籍法之內容宣告違憲,且說明:
「(捺指紋)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
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請問:大法官宣告戶籍法違憲的理由為何?
(A)違反適當性原則 (B)違反必要性原則
(C)違反衡量性原則 (D)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