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伊藤法學大意
犯罪之成立→行為人之行為,須構成要件該當,具備違法性並有罪責。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針對行為本身所為價值判斷。
罪責=針對行為人的價值判斷。
犯罪成立要件三階段理論
(1)構成要件該當性
罪刑法定原則之下,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及主觀上符合刑法構成要件。
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
行為客體
實行行為
結果發生
因果關係
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
過失
下列何者屬於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A) 行為人的性格
(B) 行為人的利益
(C) 行為人的年齡
(D) 行為人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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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意圖是特殊的主觀構成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有相應行為。
年齡可能成為阻卻罪責要件。
至於性格和利益,為科刑考量的項目之一,參考刑法第57條。
以另一種角度看,刑法沒有規定行為人有什麼樣的性格,就犯什麼樣的罪規定。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在夢遊中所為的動作不會被評價成犯罪,因為整個事實中欠缺了那個犯罪成立要件?
(A)違法性 (B)責任能力 (C)刑法上的行為 (D)因果關係
答案C
關鍵字-夢遊中所為的動作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針對行為本身所為價值判斷。
評價成犯罪=>首先從犯罪第一階段檢視。
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出於意思
內在要素必須有意思支配的可能性,
外在要素則須具備社會重要性的身體行止。
(2)違法性:行為是合法或違法。
是否為法律所允諾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1. 依法令之行為(刑法21條第1項)
2.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21條第2項)
3. 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條)
4.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23條)
5. 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24條)
刑法以外法律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1. 自助行為(民法的151條)
2.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民法第960條)
3. 現行犯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8條)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得被害人之承諾、被害人可得推測之承諾、義務衝突。
(3)罪責:雖屬違法行為,苟無責任,仍不成立犯罪
1.期待可能性-任何人在此情況下是否皆會做同樣選擇
2.責任能力
3.違法性認識之欠缺(不知其行為違法)
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而為犯罪行為時,依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依行為時無責任能力而不罰
(B)依行為時無故意過失而不罰
(C)依行為時有責任能力而處罰
(D)依行為時有故意過失但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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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參程怡法大P3-21
故意-世菌交往多年女友河力被基懺追走,世菌極為憤怒但不敢教訓基懺,故藉酒壯膽於意識不清下毆傷世俊。
=>世俊成立故意傷害罪。
過失-太秀知道自己酒醉會打老婆習性,某日在餐館豪飲後爛醉回家,再度毆打老婆成傷。
=>太秀成立過失傷害罪。
刑罰論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B)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C)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減後加
(D)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答案:C
刑法第71條(主刑加減之順序)
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先加後減=>因無期無法加上去,減輕變成15年。
先減後加=>先減輕變成15年,可能會比15年還多。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B)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C)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D)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多之數減輕之
答案:D
有關刑之加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死刑減輕者, 為無期徒刑
(B)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5年以下20年以上有期徒刑
(C)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D)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答案:B
(B)刑法第65條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口訣- [無食物15及餓死2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57 條所列舉之法官在科刑時應特別注意事項?
(A)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B)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C)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D)犯罪行為人之再犯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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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題 解答
動機目的,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雙方關係,違反義務程度,所生危害或損害,犯後態度
刑法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下列何者並非法官依據刑法第 57 條規定於科刑時應審酌之情狀?
(A)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B)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C)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D)犯罪行為人之性別
答案D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酗酒駕車,屬於何種犯罪類型:
(A)實害犯
(B)結果犯
(C)具體危險犯
(D)抽象危險犯
答案:D
有關具體危險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具體危險犯所致法益之危險,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有較高的可能性
(B)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與實害結果之距離較為遙遠
(C)具體危險犯屬於單純的行為犯或舉動犯,與結果犯無關
(D)具體危險犯是由立法者所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律適用者加以判斷
公職◆刑法- 100 年律師(第一試)答案:A
依照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成立本款之罪,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款之罪為抽象危險犯
(B)所謂動力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
(C)過失為本款之行為者,亦依本款之規定處罰之
(D)行為人除酒精濃度達本款之標準外,仍需行為人客觀上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始得成立本罪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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