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p4-240
 違章建築所有人甲因未履行限期拆除之處分,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代履行費用。
甲不服,向建築管理機關聲明異議遭駁回後,依現行實務得尋求下列何種權利救濟? 
(A)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提起訴願 
(C)提起復查 
(D)提起申訴 
答案:A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逾期仍未拆除,市政府即指定日期進行拆除作業。
甲對執行措施不服,依行政執行法其應優先採取何種措施救濟? 
(A)聲明異議  (B)提起訴願 =>對行政處分不符 (C)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復查
 答案A
行政執行法第9條 執行之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應如何救濟? 
(A)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後,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C)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後,提起行政訴訟

案:B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提出何項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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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

下列有關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      

(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C)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D)違禁物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

答案:B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下列有關主刑與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從刑之種類只包括褫奪公權和沒收 
(B)主刑之種類有四種,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罰金 
(C)被宣告死刑者,無須宣告褫奪公權 
(D)褫奪公權必須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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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決策過程強調合法性、正當性與責任歸屬的價值,這是屬於哈理生(A. Harrison)的何種組織文化類型? 
(A)
權力取向的組織文化 (B)工作取向的組織文化 
(C)
人員取向的組織文化 (D)角色取向的組織文化 

答案:D

口訣:工人權角

 

 

 

一個組織的價值觀念,已經透過制度化的過程加以確定,文化型態比較穩定,決策做成主要依循經驗例規,這是屬於下列何種組織文化? 
(A)
企業家型文化
(B)理想型文化
(C)策略型文化
(D)排他型文化

答案C

口訣:企盲排策

企業家 - 短期適應

盲從型 - 盲目崇拜

排他型 - 傳統獨斷  

策略型 - 例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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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遊說(lobbying)活動中,「草根遊說」(grass-root lobbying)又被稱為: 
(A)直接遊說 
(B)半直接遊說 
(C)間接遊說 
(D)即時遊說

答案:C

影響力比較:直接遊說>半直接遊說>間接遊說

 

一、「直接遊說」:

利益團體代表直接會見官員或民意代表,與官員或民意代表直接聯絡並交換意見。

藉由面對面的溝通,目的係影響政府政策。

 

二、「半直接遊說」:遊說人員向能夠「影響」決策者的人進行遊說。

 

三、「間接遊說」:

遊說者並不直接接觸官員或民意代表,而是透過發動選民寫信、打電話、影響傳播媒體或介入選舉過程等方式

間接對決策官員或民意代表的壓力,使他們不得不接受遊說者所主張的立場。

具體作法如刊登廣告、發表談話及演說、、遊行、投書媒體、寫信等。

 

 

46.有關歐斯本與蓋伯勒(Osborne and Gaebler)二人提出的「政府再造」十大原則,下列之說明中何者錯誤?(企業型政府)

 

(A) 鼓勵公民參與(B) 政府導航 (C)結果導向(D)合作式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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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縱使遇到外來的逆境,仍能繼續運行,是屬於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的那一項發現?
(A) 人格尊重
(B) 社會平衡
(C) 額外價值
(D) 責任道德觀
答案:B

士氣提高及社會平衡,有助產量的增加:

結論 :

(1) 梅堯 ( Mayo ) 認為組織中有「社會平衡」( social equilibrium ) 的狀態。

當社會平衡(即心情內在平衡)維持時,縱使受到外來逆境,組織成員間仍「繼續合作」、「運行」。

(2)「霍桑實驗」 : 

改善人員生產效率,要注意「人員」間、「人員」與「機關」間的「需要」是否能「保持平衡」。

(3) 簡言之,員工生產效率和「個人」與「組織」間的「需求」是否「保持平衡」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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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即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B)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解散立法院 
(C)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D)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直至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為止 

 

答案D

(A)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移請立法覆議。

(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2 項 第 2 款 前段)

(B)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外,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解散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 §2 第 5 項 前段)

(C)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2 項 第 2 款 後段)

(D)行政院院長辭職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直至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為止。

(憲法增修條文 §3 第 1 項)

覆議 、復議、下屆續審及 赦免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覆議 、復議、下屆續審及 赦免得經總統核可覆議 、復議、下屆續審及 赦免,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 、復議、下屆續審及 赦免

                                        覆議 、復議、下屆續審及 赦免

立法院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記名投票表決;

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1/2,即不維持原決議;

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休會期間,則應於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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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消費者保護團體遊說政府對豬肉市場採取限價措施,後來政府訂定低於原市場均衡價格的價格上限,對市場 消費者剩餘的影響為何? 
(A)因為消費者可購買的數量減少,消費者剩餘減少 
(B)因為消費者必須付出的價格上升,消費者剩餘減少 
(C)因為消費者可購買的數量減少但價格下跌,消費者剩餘變化不一定 
(D)因為消費者可購買的數量增加同時價格下跌,消費者剩餘增加
104地特三等  答案-C

因為設定價格上限會產生無謂損失,所以消費者剩餘變化不一定。

參考-徐喬百分百經濟學P1-39

 

當政府推行一個有效(binding)的房租上限(rent ceiling)政策時: 
(A)房租上限必須設在租屋市場均衡價格之上 => 以下。
(B)房客的搜尋成本(search cost)將會導致無謂的損失(dead-weight loss) 
(C)租屋市場會出現供過於求(surplus)的狀況 =>需求量大於供給量,會短缺。
(D)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一定會增加=>設定價格上限會產生無謂損失,所以消費者剩餘變化不一定。
104年地特三等   答案-B

 

題庫參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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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權利行使原則共四:契約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消滅時效規定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契約自由原則

*相對人(選擇締約對象)自由

*締約與否自由

*內容自由

契約內容違背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無效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

*方式自由:要式、不要式

*變更及廢止自由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題目

大明至便利商店購買飲料,

拿取果汁準備結帳前,又臨時將果汁更換為汽水後結帳,

此舉屬於民法契約 自由的那一種自由? B
(A)相對人選擇自由 
(B)內容自由 
(C)方式自由 
(D)變更自由

如果是結帳後大明將果汁更換為汽水=>則為變更自由=>需要相對人同意!!!


民法權利行使原則 參考程怡法學大意p4-36誠實信用原則(積極原則)=帝王條款

權利失效原則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之下位概念? B
(A)比例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明確性原則

權利失效原則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義務人依該情況正當信賴權利人不欲其履行義務時

基於誠信原則,權利人將不能再行使該權利。

 

依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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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之選舉區,依法由下列何者劃分之? B
(A) 內政部 
(B) 中央、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 
(C) 行政院 
(D) 各地方政府 

 

 

 

21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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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權不包含下列何者? D
(A)團結權
(B)協商權
(C)爭議權
(D)訴訟權 

 



 

 

 

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之規定,有關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多少年? B
(A)最長不得逾一年 
(B)最長不得逾二年 
(C)最長不得逾三年 
(D)最長不得逾四年
 

《勞基法》第9之一條

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

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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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A)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B)新竹市政府地政處 
(C)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 
(D)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答案A
 

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消防局.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公立學校以外的. 皆為單位 



如何辨別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

 


1.有無單獨之組職法規

 

 

2.有無獨立之編制及預算

 

 

3.有無印信。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機關? C
(A)戶政事務所 
(B)中央氣象局 
(C)公立學校附設之圖書館 
(D)看守所 >>隸屬法務部矯正署

圖書館:公營造物

 

ABD為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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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甲收受作為職務對價的汽車一輛,市價 500 萬元,並接受多次飲宴招待,市價約值 15 萬元。

甲對汽車沒有興趣,得手後隨即依市價轉售。其後收賄事發,有關本案所得財產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車雖經轉售,仍應沒收相同品質之汽車一輛

(B)汽車已經轉售,飲宴招待已經下肚,均不能沒收

(C)汽車售價與飲宴價值,均應追徵

(D)汽車轉售無法沒收,僅得就飲宴價值追徵

答案:B

(A)汽車已經轉售,無法沒收,只能追徵

(C)(D)飲宴招待為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因受賄所得之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其價額)

 

 

 

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C 
(A)
作為賄賂之對價,僅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B)
賄賂與作為對價之職務,不得僅有概括性之對價關係 
(C)
因受賄所得之不正利益,不得追徵其價額 
(D)
作為賄賂對價之職務行為,不包含不作為在內

 

業者丙為向公務員甲行賄,透過甲之妻乙(不具公務員身分)邀宴,

宴席中甲表示將對丙的某項業務放水, 丙除支付該筵席價金新臺幣 5 萬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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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方政府得透過自治規章訂定行政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B
(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透過自治規則訂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惟需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C)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 地方政府為罰鍰之規定,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B)僅自治條例可訂定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為保護市內老樹與維護生態而制定,並且規定有罰則,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該自治條例的特點:C
(A) 無須定以自治團體名稱
(B) 得處以拘役
(C) 必須先經過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核定
(D) 罰鍰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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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世界主要法系的敘述,何者錯誤?C
(A) 羅馬日耳曼法系又常被稱作歐陸法系,重視成文法
(B) 歐陸法系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分類
(C) 普通法系發源於美國   普通法系發源於英國
(D) 普通法系以判決先例為主要法源,並特別重視程序法
 

 

17 下列關於臺灣民商法發展之敘述,何者錯誤?A
(A) 日治時期臺灣人的親屬繼承事項之實體法,原則上乃依照日本民法典
(B) 戰前的日本民法典與戰後施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民法典,均以歐陸法為範本。是以戰前與戰後的臺灣民事法之實質內容有許多延續之處
(C) 1985 年民法親屬繼承編首度修正,參考歐陸立法例朝向更平等的夫妻財產制
(D) 戰後民商法的特色之一,為對於英美法,特別是美國法的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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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人身自由之限制,係採下列何種原則?D
(A) 絕對法律保留原則
(B) 相對法律保留原則
(C) 非屬法律保留原則
(D) 憲法保留原則

程怡1-10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A
(A)行政執行之管收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於決定管收之前,應 由法院審問 
(B)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使人民在一定期間內負有停留於一定處所之義務,已屬人身自由之剝奪,於 決定隔離前,應由法院審理 
(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強制出境前暫予收容程序,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於決定收 容前,應由法院審理 
(D)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受驅逐前暫時收容程序,係干預人民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於決定收容前,應 由法院審理 
 

*法院五日內裁定拘提

*24小時拘提內裁定管收  

*管收人10日內提抗告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人身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B
(A)基於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對外國人暫時收容之處分,尚無須經由法院為之,合憲 
(B)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於強制出境得暫予收容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符,合憲 
(C)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部分,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有即時之司法救濟,違憲 
(D)逾越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對外國人暫時收容之處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違憲
 

不符法律明確性。

釋字708號

授權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得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

其中就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部分,固非憲法所不許,

惟對受收容人必要之保障,雖規定收容之處分應以當事人理解之語文作成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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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派別

下列何種法律學派,主張「惡法非法」? C
(A)分析法學派>>法律是人為的,惡法亦法 ,
分析 純粹法學 (因為法律是主權者命令)
(B)實證法學派 >>三階段論法
(C)自然法學派 
(D)概念法學派
 >>三階段論法、實證法學派

 

自然法:基於人類的自然理性而制定,不需要人為制定,就有效力.(亞里斯多德)

 

 

 

歷史派法學家所謂民族精神的產物,屬於下列何種法律分類? B
(A)繼受法 
(B)固有法 
(C)成文法 
(D)特別法

 

關民事法理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C
(A)法理與現行法律相牴觸者,不可採用 
(B)法理係為間接法源 
(C)在無法律規定下,法理皆優先於習慣而適用 
(D)外國法之法理不與我國社會情形相反者,可採用 

 

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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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A)
傳統的法律解釋,主要在探求成文法律的規定為主,所以容易形成「惡法亦法」的結論 
(B)
現代的法律解釋,必須探求法律的社會意義,配合採用文義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 
(C)
民法第 12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年」,依照目的解釋,可以得知未滿 20 歲者,為未成年人 
(D)
最高法院判決有謂,民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 從物。……」中所稱之「常助主物之效用」,應以有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與之相依為用,客觀上具恆久 之功能性關聯,而居於從屬關係者,始足當之。此即為文義解釋之適例

C:反面解釋

 

 

 

 

 

 

關於法律漏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法律漏洞是因立法者與法律條文中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所導致 
(B)類推適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之一 
(C)立法政策的錯誤,必然導致法律漏洞 
(D)法律漏洞的填補為立法者的任務,法官不得為之 

 

 

法律學理解釋-文義 與 論理解釋 及 法律補充法律漏洞填補

-類推解釋(就法律未規定事項,援引其類似事項規定)=>非法律解釋之一種

(A)法律漏洞是因立法者與法律條文中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所導致 

→法律漏洞: 

從立法理由可知,立法者擬規範某特定事實,卻沒有規定

「不確定法律概念」因其內容抽象,

故具有多種可能解釋性,

當行政機關在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運用於具體事實關係時,

只要遵守法律限制或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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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民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C
(A) 我國是多民族國家
(B) 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C) 原住民族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私法人
(D)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其憲法上之保障同於原住民族

 

(C) 原住民族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D
(A)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B)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C)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D)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臨時會不得排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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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是否受到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C
(A)此屬特別權力關係之範疇,相關行為仍須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B)此涉及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相關行為僅受民法公序良俗條款之拘束 
(C)此仍屬國家公權力之行使,相關行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D)此涉及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保障,相關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3 條明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應符合之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公益原則 

答案B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D)所必要(A)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C)
基本權與第三人效力(含基本權之限制)我的解法-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比例原則、公益原則
由BC去選,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下列何者無法主張基本權? C
(A)
大學生 (B)私人公司 (C)經濟部 (D)國立大學

 

基本權主體:
()自然人(A)大學生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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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不得修改之修憲界限? 
(A)制度性保障規範 
(B)國會選舉制度 
(C)三民主義 
(D)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答案D為半總統制特徵。

憲法增修條文第10

對原憲法基本國策一章頗有補充與修改,證明憲法的基本國策是可再修訂

.釋字499→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

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

憲法修改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如:

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

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我國憲法之修正採【修憲界限論】。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構成憲政體系基本原理原則者,構成修憲之界限,不得任意加以變更。

釋字第 499 號-修憲之界線題目

憲法第2條國民主權之規定,與下列何項憲法基本原則關係最為密切? 
(A) 文化國原則 
(B) 民主原則 
(C) 法治國家原則 
(D) 社會國家原則

答案B

憲法第2條 主權之歸屬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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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增修條文§2:

1.     總統、副總統 之彈劾(法律責任)

立委1/2全立委2/3決議憲法法庭

 

2.     總統、副總統 之罷免(政治責任)

立委1/4全立委2/3同意總(公民)1/2投票(公民)1/2同意(未通過→任內不得再提)



 

有關罷免總統、副總統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D)
(A)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得為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B)罷免案之投票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C)罷免案否決者,1 年後始得對被罷免人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D)總統、副總統得分別罷免之 

 

 

(A)選罷法第86條: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罷免案經立法院提出後,尚須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投票表決之 
(B)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投票結果之日起,解除職務 
(C)罷免案否決者,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結果之日起 1 年內,不得對該被罷免人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任期內
(D)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於 4 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若法律規定,不識字者無投票權,則此一規定最可能違反下列何項選舉原則? A
(A)普通選舉原則 
(B)平等選舉原則 
(C)直接選舉原則 
(D)自由選舉原則 


 

(一)普通選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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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 
(A)國立政治大學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農田水利會 
(D)臺灣自來水公司

答案D

公司非屬行政機關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B)財政部北區國稅局(C)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D)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答案B

第二條(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申論題

說明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為何?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及中央警察大學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無單獨組織法規→非行政機關。

 

但彰化縣警察局有單獨組織法規→屬於行政機關。

 

中央警察大學屬於內政部所屬 四級行政機關 。

 

一、二、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其組織名稱以法律定之,並統一定名為法及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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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隸屬於那一個機關? 
(A)司法院 
(B)立法院 
(C)行政院 
(D)警政署

答案C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簡稱警政署)為中華民國有關警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

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參考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6%94%BF%E9%83%A8%E8%AD%A6%E6%94%BF%E7%BD

 

 

法院組織法

111      

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

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監督該檢察署。

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四、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五、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

六、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

 

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一款規定,法務部對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有行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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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下列何者不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
(A) 國民黨     

(B) 陽光基金會 

(C) 新聞記者公會

(D) 學生自治會  

人民團體法可分三大類團體,屬非營利團體

職業團體
工會
商會
農會(如水上鄉農會)

漁會(如布袋鎮漁會)

同業公會(如醫師公會)


政治團體

依據《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憲法》所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但非所有政治團體都為政黨。


社會團體

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

如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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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對於亂貼廣告者,均一律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係: 
(A)
裁量濫用 
(B)
裁量逾越 
(C)
裁量怠惰 
(D)
裁量自治

答案:C

選擇裁量怠惰!!

行政裁量權之行使違反一般法律原則及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意旨,屬於下列何種裁量瑕疵之類型? 
(A)
裁量濫用 
(B)
裁量怠惰 
(C)
裁量逾越 
(D)
怠為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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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8條-救濟期間告知錯誤時處理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
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
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
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
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
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
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其法定聲明不服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最正確? D
(A)一律改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B)如原處分機關曾以通知更正者,一律改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聲明不服 
(C)如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救濟期間為長者,一律得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D)如原處分機關未以通知更正者,得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1.處分機關如未告知救濟期間,告知錯誤
=>給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一年緩衝期
(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得聲明不服)
 
2.處分機關有告知救濟期間須更正
=>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救濟期間
 

3.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處分機關雖已通知更正):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

=>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關於行政處分未為教示或教示錯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


(A)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B)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

處分機關若通知更正,

則仍得自處分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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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關於社團總會之召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 
(B)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D)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103年司法

答案:B

 

(A)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董事過半數召集(51+27)

 

(B)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51條1項後段→正確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需先請求董事召集,不得逕行召集。

 

董事不為召集後可請求法院許可召集。(51II+51III)

註:社員不可召集社團總請求應經董事召集,若董事不理時"才向法院申請召集許可

 

 

(D)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依據51,縱然經過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個別社員並無代表之召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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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確定後,人民申請要求撤銷或廢止該行政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處分機關因行政處分業已確定,所以不得申請再開程序 
(B)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C)該人民須具有法定事由時,始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D)該申請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一年者,即不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答案C
 

行政程序法 §128=>性質屬第二次裁決
行政處分於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

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

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

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不得提起
(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答案D

(A)30 日

(B)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C)其原因消滅後1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甲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逾訴願期間後,仍致函主管機關提出反對意見,主管機關回覆案件已終結,否准許可礙難變更。

主管機關之回覆,性質上應為下列何者? B
(A)第二次裁決 
(B)重覆處置 
(C)訴願決定(題幹關鍵字逾訴願期間後,故不可能為訴願決定)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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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管轄權移轉之合法要件? B
(A)權限移轉須有法規之依據 
(B)須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C)須公告內容包括移轉之事項及法規
依據 
(D)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下列何者不涉及管轄權移轉? B
(A)委辦 
(B)代理 
(C)委任 
(D)行政委託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處理方式? D
(A)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 
(B)原則上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但經當事人同意,亦得由後受理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D)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上應先由何機關管轄? C
(A)先由行為地、結果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先由行為人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C)由處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 
(D)由該數機關協議定之或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其他種類行政罰者,而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應由何機關處罰:
(A)統一由處理在先之機關處罰
(B)統一由法定處罰較重之機關處罰=>法定罰鍰額最高
(C)由各該機關協議由其中一機關統一處罰
(D)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處罰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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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職務不屬於政務官? B
(A)行政院院長 
(B)立法委員 
(C)台北市教育局局長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立法院若制定法律,將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權規定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等規定將因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其主要原因為何? 
(A)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而非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 
(B)由政黨推薦,有違憲法第 7 條政黨平等原則 
(C)由政黨推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民主原則 
(D)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 

答案D

 


行政法學理上對於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務官參與政策方針之決定,隨政黨而進退
(B)事務官有一定之任用資格限制 
(C)
考試委員屬於政務官
(D)事務官有一定的陞遷制度

答案C

有固定任期→非政務官

考試委員任期6年→非政務官。

 

 

政務官於法制上,係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務人員? 
(A)監察院監察委員 
(B)臺北市副市長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高雄市鼓山區區長 

答案D
解題關鍵:區長由市長就具薦9職等或簡10職等資格加以任命
 
 

 

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 
(A)
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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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C)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須提交立法院追認 
(D)總統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答案D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
該緊急命令係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始發布者,
立法院應如何處理? 
(A)由解散前立法委員集會追認之 
(B)由解散前立法院院長追認之 
(C)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前臨時集會追認之 
(D)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追認之
答案D
 
 
 

釋字第543號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下列有關緊急命令授權之補充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因事出突然,故原則上可再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補充規定 
(B)若於緊急命令中明定意旨,行政機關即可於緊急命令發布後發布補充規定 
(C)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D)補充規定之效期依補充規定本身所定,與緊急命令之效期無關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對緊急命令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C
(A)緊急命令可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故其內容應力求周延 
(B)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命令補充,但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 
(C)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補充規定得於立法院追認同意緊急命令前,先行發布 

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
(D)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並提出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彈劾成立 
(B)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通過後生效 
(C)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提出總統罷免案,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罷免成立 
(D)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經立法院追認後生效
 
答案B

D 發布後即生效,但須立法院追認。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A)緊急命令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C)考試院院長之任命令 
(D)大法官之任命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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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位分類制相較,品位制具有那一項優點? B
(A)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B)便於人事機構調整文官職務 
(C)較強調專業的權威性 
(D)較能避免政黨分贓制的弊端 

 

「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是公務人員任用法那一項名詞的內涵? C
(A)
職系 >>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B)職組 >>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C)職務 
(D)職等 

 

實施「職位分類」的第一項步驟是: C
(A)職系區分 
(B)職位品評 
(C)職位調查 
(D)辦理職位歸級 

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D
(A)分簡、薦、委三個職等 
(B)共劃分十四個職系 
(C)人事行政總處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D)國家考試的年齡最低限制是 18 歲 


「職系」是構成現代人事體系的重要元素之一,

其符合韋伯(M. Weber)理想官僚理論之下列何種特徵?C

 (A)事業化(B)層級節制(C)專業分工(D)去人情化

 

  

下列何者不是職位分類制度的特點? A
(A)
官員既有官階,又有職位 
(B)
因事設職,按職擇人 
(C)
強調權責分明,名實統一 
(D)
以工作鼓勵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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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 條所稱之中央公人員? D
(A)行政院政務委員 
準用公務人員
(B)考試院考試委員  準用公務人員
(C)監察院監察委員 準用公務人員
(D)立法院立法委員

關鍵字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條(公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補充:
經考選部考試通過及格者為公務人員,經選舉選上的人為公職人員

例外由官方指定代表為官派,準用公務人員
 

 

 

地方制度法,有關臺東縣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選舉臺東縣立法委員>>中央公職人員
(B)使用臺東縣立文化中心 
(C)提案進行地方性公民投票 
(D)請求臺東縣政府公開政府資訊

答案A

關鍵-地方制度法

地方制度法§16
直轄市民、縣 ()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A)立委是中央公職人員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B)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D)
六、其他依法律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C)公民投票法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規定之適用對象,下列所述何者為非?B 
(A)
警察人員
(B)國立大學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之教師 
(C)
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D)關務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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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審酌之因素 程怡9-20

依行政罰法規定,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如何裁罰? 
(A)所得利益沒入之 
(B)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C)得於法定罰鍰最高額加計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D)裁處罰鍰,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不受所得利益金額高低影響 
答案B
 

36-7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裁處罰鍰者,於何種情形,其罰鍰額度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A)
行為人故意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情節重大者 
(B)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致未受處罰之他人受有財產上利益者 
(C)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 
(D)
行為人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

答案:C

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6-8行政機關於裁處罰鍰時,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上述規定與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無關? 
(A)信賴保護原則(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D)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答案:A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授予利益違法行政處分。

罰鍰為一種裁罰性不利處分=負擔處分

負擔處分是不能主張信賴保護的。

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受處罰者之資力 >>
得考量
(B)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C)處罰之種類 
(D)所發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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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學的研究中,有不少學者提出「重返國家」的理論訴求,

主張國家應取代 「政治系統」成為研究政治的主要取向。

分析它對「政治系統」論(源自行為主義)的批評為何?

又它為何主張國家高於社會,甚至可以干預社會?
 

新國家主義學者認為,政治系統論中忽略了國家的角色以及其與社會間互動之主動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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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系統論

下列何者為政治系統論者之概念架構中的輸出項(output)? 
(A)政治社會化 
(B)民意的反應 
(C)政黨的協商 
(D)司法的判決 

答案D

政治系統論

可分: 
1.輸入:包含"需求"與"支持"
借助外界環境取得的資源
 
2.轉化:透過被動反應輸入面各種需求和支持,研擬可行政策
 
3.輸出:包含"立法"與"決策"
轉換後,釋放到環境的產物
為權威者所決定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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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稱公務員,在學理上係指狹義之公務員 
(B)國家賠償所需經費,統一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C)私經濟行政行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行政機關自行以私法或以私法組織型態方式,提供人民各種交通運輸、水電瓦斯能源供給等生活基礎服 務之行為,屬於: 
(A)行政私法行為
(B)行政輔助行為
(C)行政管理行為
(D)高權行政行為 

答案A

 

 

下列何者用來描述信賴保護原則中,有關信賴表現之構成要件要素? 必為公法!!
(A)
行政機關從事行政私法行為 
(B)
人民相信行政機關從事之行政私法行為合法,並依循該法制環境而行事 
(C)
人民依循給定的外在法制環境行事,獲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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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係屬何種法律所稱之公務員? 
(A)公務員服務法
(B)國家賠償法
(C)公務員懲戒法
(D)公務人員任用法 

答案B

 

 

 

下列那一種制度,在法理上也常被稱為「第二次權利保護」或「第二次權利救濟」? 
(A)訴願
(B)行政訴訟
(C)國家賠償
(D)徵收補償
 

答案C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 
(B)
臺灣電力公司所使用之高壓線鐵塔,並非公有之公用財產,不屬於公有公共設施 
(C)
私人土地上之既成道路,經時效完成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如經機關管理養護,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D)
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輸電設備,其鐵路利用關係雖為私法性質,但仍不失為公有之公共設施

A.施工建造中建物

=>尚未驗收合格

=>依民法(189-侵權行為承攬事項定作人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向施作廠商求償。

 

核電廠因受海底地震而引起之海嘯影響(天災),致核電廠輻射外洩,

損害附近居民身體健康,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賠償事宜應優先適用原子能法而非逕行適用國家賠償法 


(B)核電廠平日保養完善,純係不可抗力,所以設置或管理原則上沒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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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記憶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視為行政機關? A
(A)私立大學頒發碩士學位 
(B)私財團法人受託辦理醫事鑑定 
(C)私社團法人選舉理監事 
(D)便利商店受託代收自來水費

 

 

人民對於專利侵害鑑定中心所為專利侵害鑑定書不服,是否得提起訴願? D
(A)鑑定結果影響人民權益至鉅,如有違法或不當,應准許人民對之訴願,自屬合法 
(B)鑑定書並非只是一種參考文件而已,有其效力,得對之提起訴願 
(C)訴願受理機關有自由決定權,決定是否受理之 
(D)專利侵害鑑定中心並非行政機關,其鑑定書非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下列何項組織,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視為行政機關? A
(A)
汽車修理廠受託辦理汽車檢驗業務 
(B)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受託辦理專利鑑定 
(C)
臺灣銀行受託代收稅款>>非以台銀名義代收稅款
(D)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受託調查海外商品價格

 

行政委託要件: 

1.由行政機關就特定事項委託私人或民間團體為之

2.受委託者以自己名義獨立完成任務,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3.有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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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有關對學生遭到退學或類此處分自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對於此號解釋內容,以下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
(A)對公立有適用,私立學校則依其校規處置 有適用

(B)所謂退學或類此處分,不問原因事實源於學業或操行皆包含在內 
(C)須先用盡校內申訴程序,且在申訴終了前,宜先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D)受理爭訟事件之教育主管機關或行政法院應儘量尊重學校之裁量或判斷
 



 

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經校內申訴後,仍維持退學處分,應先依下列何項程序救濟?A
(A)訴願(B)複審(C)民事訴訟(D)行政訴訟

 

 

私立大學學生甲於校內張貼政黨宣傳海報,關於甲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A)
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 
(B)
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 
(C)
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 
(D)
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

 

釋字684: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

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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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提起之訴訟,由何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A)承辦該案件公務員之戶籍所在地 
(B)原告之戶籍所在地 
(C)公務所所在地 
(D)機關所在地

答案-D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I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行政法院管轄。

 

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鄉鎮市為公法人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

試舉例:

對於新北市政府提訴訟,由新北市政府所在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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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定義: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處分內容做分類標準:

下命、形成、確認 三種 行政處分。

 

下列何者屬於確認性質之行政處分?
(A)出生登記 
(B)土地徵收 
(C)徵兵處分 
(D)核准歸化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但執行力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
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僅對相對人發生拘束力 
(C)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A)訴願法第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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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黨依據意識型態取向,可區分為左翼或右翼政黨,下列何者為右翼政黨? 
(A)美國民主黨 
(B)德國基督教民主黨 
(C)英國工黨 
(D)法國社會黨 

答案B

(B)德國基督教民主黨 ,因基督教年代久遠,會比較傾向保守主義。

 

馬克斯主義

下列關於馬克斯主義的敘述,何者錯誤? A
(A)交換價值論 =>自由市場、亞當斯密
(B)辯證法 
(C)歷史唯物論 
(D)階級鬥爭 

 

 

 

 
 

政黨或政治人物可以建立很多不同類型的極權獨裁體制,下列何者屬於極左的極權獨裁體制? A
(A)蘇聯共產黨 
(B)德國納粹黨 
> 極右派
(C)義大利墨索里尼 > 極右派
(D)西班牙佛朗哥 > 極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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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

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之效 力,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 1 年內行使撤銷權 

 

無效:自始效力不存在

撤銷:使效力變無效(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經撤銷使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消滅)

消滅:從現在起無效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尚未確定,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得撤銷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得

脅迫原則上不管第三人是否明知都可以撤銷,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則要第三人明知或可以得知,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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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責任"能力

-以有無識別能力為限

五歲之甲將乙之車窗打破,則: A
(A)甲有識別能力時,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無行為能力,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無識別能力時,甲之法定代理人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無行為能力,故僅負一部分責任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
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法人無下列何能力? D
(A)
權利能力 (B)行為能力 (C)侵權行為能力 (D)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係能正常判斷、識別及預期自己行為或其效果,為人類具體上精神狀態,亦稱「識別能力」。

 

19 歲的甲不具有下列何種能力? C
(A) 
權利能力  (B) 納稅能力  (C) 訴訟能力  (D) 責任能力

注意修法,成年人下修為18歲, 2023年會有訴訟能力!

下列何者無權利能力? C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剛出生之嬰兒 (C)合夥 (D)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權利義務之主體 包括自然人法人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D
(A)
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 

嬰兒存活24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 

視為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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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分何種效力之表現? C
(A)
實質存續力 (B)形式存續力 (C)構成要件效力 (D)執行力

 

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參考林清行政法總論p4-87

 

(一)存續力:又可分形式上實質上


1、形式存續力(= 不可爭力 = 不可撤銷性):
經過一定的救濟期間,處分相對人及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未表示不服、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則該行政處分具「不可撤銷性」

=>人民不得就該處分再所爭執。


2、實質存續力(= 不可變更 = 自縛力):
行政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

=>行政機關亦應維持其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撤銷、廢止


(二)執行力
此行政處分不需經法院

=>而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

=>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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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B
(A)行政機關於法律明確授權下,得訂定法規命令
(B)無法律之依據,行政機關即無法履行行政任務

可因行政處分、事實行為、行政契約及執行法律判決發生
(C)行政依據之法律,係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D)法律具有優位地位,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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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B 108年普考
(A)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B)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須以制定法律或法規命令之方式為之

罪刑法定主義 
(C)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D)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保留原則之理論基礎? C
(A)基本權利之保障 >>人民主權
(B)議會民主原則 >>人民主權

(C)司法之可審查性
(D)法治國家原則 

答案:C


法律保留=>按法律辦理,無不確定性。



 


授權明確性原則基礎:

1.法律保留原則

2.民主原則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行政規則具有行政自我拘束力之要件? A
(A)須具有實質的授權明確性 
(B)須依裁量性準則所為之裁量已形成慣例 
(C)行政慣例係屬行政裁量實現之結果 
(D)須有合於行政目的之裁量性準則

行政自我拘束力=平等原則

●衛生福利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授權

擬規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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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納德(C. I. Barnard)認為長官的命令若要進入部屬的「無異議地帶」(zone of indifference),

必須有四項條件 的配合,下列何者不屬之? 


(A)該命令不違背組織的目標 
(B)長官具有轉換型領導的能力 
(C)不違背部屬個人的利益 
(D)部屬有能力完成該命令 
答案B
 

巴納德主張權威不在發令者(主管),而在受命者(部屬)

權威被接受四要件

1、受命者是否瞭解   

2、符合組織目標  

3、不違背受命者利益   

4、受命者有能力加以執行

每個人各有一個「無異議區 (zone of indifference)

符合上述四要件,落在無異議區命令必被接受。

 

對於巴納德(C. I. Barnard)「無所謂區」(zone of indifference,或稱「無異議地區」、「無利害區」)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每個部屬均有其「無所謂區」,落在此一區域的命令,部屬會毫無問題的接受 
(B)
「無所謂區」的大小,則依賴部屬對於組織的看法 
(C)
能幹的主管人員會使部屬感覺他從組織所得到要比他給組織的來的多 
(D)
某部屬的拒絕接受命令,其餘部屬常會跟進抗拒命令,因而使組織日趨動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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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A)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C)如不受行政罰處罰者,即不得予以懲戒 
(D)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公務員懲戒法第22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第1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

 

司法院釋字第 396 號認為懲戒案件之審議,

「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於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

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程序保障之必要內容? B
(A)辯護制度 
(B)三級三審制度 
(C)給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 
(D) 直接審理、言詞辯論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A)直轄市市長 
(B)臺灣大學校長 
(C)財政部司長 
(D)立法委員

答案D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 
(A)休職 
(B)撤職 
(C)減俸 
(D)罰款 

答案A

政務官懲戒處分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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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下列關於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D
(A)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 
(B)具有法案的否決權 
(C)經行政院長之副署,依法發布法律與命令 公布法律
(D)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公布」與「發布」均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用語,

 

差別在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中央法規標準法:

 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憲法對下列何者之職權採概括方式,而非列舉規定?C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司法院
 

 

 

下列事項何者屬於行政院之職權? B
(A)公務人員之銓敘
(B)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C)公務人員職位分類
(D)公務人員退休金

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執行事項業務: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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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以書面向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雙方成立協議並作成協議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40-1國家賠償經費之來源為何?D 
(A)
由行政院撥付 (B)設立國賠基金支應 (C)採保險方式籌集資金 (D)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40-2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B 
(A)
國家賠償一律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B)
賠償協議成立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
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D)
法官或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A 國賠法第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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